象山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石浦镇人民政府:

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落实的建议》的协办件收悉。针对该建议,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关于史其凯代表在人大106号建议中要求建设石浦老年公寓的建议,我局作为养老业务主管部门, 参照《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5〕548号)、《象山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象财综〔2015〕465号)等文件规定,将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养老机构竣工后,依照规定由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到民政部门备案后,按核定床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如由民间资金投资兴建的,在入住率达到核定床位总数的30%以上后,可按标准对新增床位申请补助,享受扶持政策。

(联系人:朱彩芳;联系电话:89387875)

象山县民政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