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象山县建设系统(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指导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2.起草、制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5.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城乡建设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6.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7.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8.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9.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推进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县沙石市场管理、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10.拟订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空间和街区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历史建筑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
11.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和监理造价咨询业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12.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城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及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重要经济目标和大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与论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和实施。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14.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供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排水与污水、地下管线工作。负责建成区域内的河道管理。负责城区河道主体驳坎、挖掘、疏浚及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内河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临时占用、施工等的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象山县建设系统(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含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象山县建设系统(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象山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象山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3.象山县房管中心
4.象山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5.象山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象山县建设系统(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象山县建设系统(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3,010.7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8.86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住建局本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专项资金减少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980.7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98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7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008.73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98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8.64万元,占36.12%;项目支出8,292.14万元,占63.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980.7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08.85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住建局本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专项资金减少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2.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1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9.18万元,下降0.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住建局本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2.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183.94万元,占2.05%;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9.04万元,占3.8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10.50万元,占0.12%;城乡社区(类)支出2,976.26万元,占33.17%;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28.69万元,占2.5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932.20万元,占54.9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91.43万元,占3.25%;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45.21万元,支出决算为8,97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56%,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级追加了2019年宁波市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市级预算)3817万元、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央预算)699万元、2019年台风利奇马救灾补助资金300万元等专项经费。其中: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03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8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防办部分专项资金未全部使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7.81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级、墙改办的机关事业退休干部补贴、活动经费的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29.49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1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6月份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单位部分缴费基数从20%调整至16%导致缴费额度降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91.8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9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有一人退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6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级、墙改办的机关事业退休干部补贴的追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级2017年度五水共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补助(市级预算)的追加。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892.7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1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级机关事业各类人员经费(含年休假工资、目标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统发工资等)的追加。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4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9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建局本级追加的市级专项资金的使用,例如2018年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市级预算-往年)和2019年海绵城市专项资金(市级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58.3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51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经费的追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22.38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有一人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22.3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2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人员经费的追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决算为45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追加,其中中央预算-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99万元(甬财政发[2019]429号)、市级预算-2019年市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3817万元(甬财政发[2018]1142号)。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保证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38.47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4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0.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购房补贴的追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34.3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4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办人员经费的追加。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91.4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预算-2019年台风“利奇马”救灾补助资金的追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80.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91.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8.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88%。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9.68万元,下降7.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8.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1,745.21万元,占43.54%;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2,263.52万元,占56.46%;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066.32万元,支出决算为4,00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2%,主要原因是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预算3822万调离出本住建系统,不计入本年决算。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319万元,2019年决算为1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住建局本级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136万元通过与县财政局联合发文方式由县财政局直接将指标转入相关单位,故而未能在我局决算中反映;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腾空经费119万元的专项指标功能科目发生调整。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940万元,2019年决算为69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未全部使用或存在部分资金与县财政局联合发文方式由县财政直接划转指标事宜,例如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中因农村房屋综合保险事项划转指标38.37万元至县各18个乡镇,不计入我局本年决算;部分专项资金因实际工作需要未使用完,例如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水质检测费用及污水专项规划、物业专项资金等专项。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6807.32万元,2019年决算为226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预算3822万调离出本住建系统,不计入我局本年决算;县住建局本级的城镇住宅房屋安全专项治理费用中因外墙隐患治理事项划转指标300万元至丹东、丹西、石浦三个乡镇,不计入我局本年决算中;部分专项资金因实际工作需要未使用完,例如城镇住宅房屋安全专项治理费用、文保点维修费、白蚁防治费等专项。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81万元,完成预算的76.69%,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节俭精神减少开支。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占13.51%,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2.02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切实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23万元,占68.53%,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23.41万元,增长1286.2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住建局本级公用经费资金性质为政府性基金,而2019年度公用经费指标的资金性质改变成一般公共预算,实际两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总额基本持平,另外县质安站经县公务用车管理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更新购置一辆业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1万元,占17.96%,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6.48万元,增长4984.62%,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住建局本级公用经费资金性质为政府性基金,而2019年度公用经费指标的资金性质改变成一般公共预算,实际两年的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4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切实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厉行节约。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质安站经县公务用车管理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更新购置一辆业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8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质安站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3%。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公务人员的食宿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累计1,232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人员食宿等支出;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省市等相关单位公务人员的食宿等支出。接待1,232人次,71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县住建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9年度施工图联合审查专项资金、城镇住宅房屋安全专项治理费用等8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33.1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4.42%。
未组织对“施工图联合审查专项资金”、“城镇住宅房屋安全专项治理费用”等8个项目开展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未组织对住建系统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象山县建设系统(汇总)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施工图联合审查专项资金、城镇住宅房屋安全专项治理费用等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施工图联合审查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488.75万元,完成预算的97.7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施工图审查数量295个;二是施工图审查完成率100%;三是工业类项目5个工作日出意见,其他类项目7个工作日出意见,受理完成及时率100%;四是完成助力建筑行业带动商业经济发展的经济效益;五是完成确保住房质量保障民生的社会效益指标;六是完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环境效益指标;七是完成闭合系统管理做到有据可查的可持续发展指标;八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城镇住宅房屋安全专项治理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4万元,执行数为340万元,完成预算的66.1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城镇住宅房屋安全专项治理费用支出340万;二是严重外墙隐患治理率100%;三是严重外墙隐患治理及时率100%;四是城镇房屋外墙隐患治理得到有效治理,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损失率为0;五是严重外墙隐患得到治理,幸福指数95%以上;六是严重外墙隐患得到治理,环境提升指数100%;七是城镇房屋随着时间推移,隐患突显,外墙隐患治理可持续性100%;八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房屋产权人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顾安全隐患,要求政府全款治理;二是底数庞大,治理资金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宣传提升产权人的主体意识,加快房屋使用安全治理工作。
广场、县前街、天安路景观工程、西湖潭水库景观、东谷湖、殷夫公园工业园区等绿地维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公园绿地面积68万㎡;二是绿化管养服务合格100%;三是清卫达14小时;四是完成促进周边房产、商业、旅游经济的经济效益;五是完成城市功能提升,公众活动休闲健身娱乐的社会效益指标;六是完成净化空气、净化环境,生态良性发展的环境效益指标;七是完成保障生态、促进周边商业旅游经济、增加城市凝聚力的可持续发展指标;八是环境秩序满意度达91%。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水质检测费用及污水专项规划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16.956万元,完成预算的83.5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1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终端水质检测1600次,供水水质检测17次;二是质量指标高;三是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内按时完成;四是完成强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治理运维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安全性,助力管网养护工作的效益指标;五是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6万元,执行数为13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135.9万;二是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率100%;三是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及时率100%;四是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住房条件得到保障,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倒房率为0;五是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住房条件得到保障,幸福感指数100%;六是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环境指数100%;七是已实施即时限时补助,可持续性100%;八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房屋产权人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顾安全隐患,要求政府全款治理;二是底数庞大,治理资金不足;三是农村困难家庭以占用宅基地及周边环境影响不愿治理。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宣传提升产权人的主体意识,加快房屋使用安全治理工作。
物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290.653万元,完成预算的96.8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物管小区项目考核目标数114个,完成自管小区项目考核目标数65个;二是物业企业履行合同率达100%,各类台账资料达标率95.8%,房屋安全管理违规率2.4%,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率达96.5%,有效投诉率2.1%;三是2019年1月26日完成考核;四是物业收费率达80%以上的小区达96.6%;五是居民满意度调查落实率100%,物业企业续签率88.4%,组织相关培训学习5次;六是物业企业配合垃圾分类落实率达100%,环境卫生管理达标率97.6%,绿化养护良好率100%,无病虫害率100%;七是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示范项目3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个,评选县级优秀项目经理8个,县级优秀业主委员会10个,县级优秀社区居委会6个;八是服务对象满意率92.3%。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公租房管理及对低收入家庭补助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3万元,执行数为339万元,完成预算的90.8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公租房租金补贴260万元,公租房巡查维修面积1万平方米;二是公租房维修合格率95%;三是公租房租金补贴发放时效1年内,公租房维修时效3个工作日内;四是服务对象满意率95%以上;五是对小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改造及车辆识别系统的安装,提升了小区租户的居住环境;六是对低收入配租户给予租金补贴,减轻了租户的负担;七是住房保障平台二期建设正式使用,方便群众办事,实现了最对跑一次;八是有效保障了象山县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文保点维修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21.85139万元,完成预算的12.1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文昌阁施工建设完成度100%;二是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高;三是文昌阁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按时完成;四是完成保护文物建筑,保障宗教民俗文化传承的社会效益;五是服务对象满意率9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当地一村民强占平水庙,且在庙旁搭建小屋,阻止施工方进场,导致平水庙施工不能正常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经反复沟通协商后该住户同意于2019年底搬离,预计平水庙修缮工程将于2020年完成建设施工。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度未开展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度未开展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25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节俭精神减少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49%。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县住建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使用的公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指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反映各项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2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指反映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0.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指反映洪水、地质灾害、台风等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补助。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