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土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欧如立
| 大徐镇大徐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批准拨用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105.60 | 157.05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2020年 8月 13日 至 2020 年 9月 2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徐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74-65625779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