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聘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圆满成功,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我县人普工作规划,请认真抓紧做好“两员”的选调和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两员”选聘
(一)组织实施
“两员”选聘工作由各镇乡(街道)人普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选聘对象
“两员”选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要充分发挥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为保证普查质量,应尽可能保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的稳定;借调或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或解聘。
(三)数量要求
1、普查员原则上按每个普查小区[80户或250人]至少配备一名。在外籍人员较多的普查小区,应配备具有一定外语沟通能力的普查员。
2、普查指导员原则上按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较大的普查区,可按照每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的标准酌情增加普查指导员。
3.为了在规定时间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工作难度适当增加普查员的配备。各镇乡(街道)人普办对普查员的配备要留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人员。
(四)选聘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下同)独立开展工作;
3.认真负责,工作细致,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与人沟通能力,待人和气,作风正派,为群众所信任;
5.普查指导员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并熟悉当地情况。
(五)待遇保障
聘用“两员”的劳动报酬,由各镇乡(街道)财政负担,在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六)工作步骤
1.各镇乡(街道)人普办务必于8月28日前完成“两员”的选聘工作,并将“两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县人普办。(联系人:陈琼,联系电话:89387912)
2.县人普办将对各镇乡(街道)人普办的“两员”选聘工作进行抽查,并督促“两员”选聘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镇乡(街道)人普办进行限期整改。
二、“两员”上岗要求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详见附件2)领取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后才能上岗。“两员”的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由县人普办和各乡镇(街道)人普办共同组织进行。
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普查工作纪律、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保密规定、普查方案;绘制和使用《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填写普查表、做好数据检查等工作的方法;电子采集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技能、普查软件的使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职责等。
三、“两员”工作职责
(一)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普查指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普查员进行管理,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保证普查员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负责普查长表登记工作,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对普查对象申报的信息保密。(详见附件3)
(二)普查员工作职责
普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认真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普查工作各项技能,按要求做好摸底工作,完成普查短表填报,做好自主填报户跟进、提醒工作,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对普查对象申报的信息保密。(详见附件4)
附件: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登记表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保密承诺书(参考样式)
3.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4.普查员工作职责
象山县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象山县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 |
附件1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上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手机 号码 | 是否普查指导员 |
| 照片 | 受教育程度 | 身份 |
普查区地址代码 | 普查小区地址代码 |
| 1. 初中 2. 高中 3. 大学专科 4. 大学本科 5. 研究生及以上 | 1. 村(居)委会工作者 2. 网格员 3. 物业人员 4. 单位借调 5. 志愿者 6. 在校学生 7. 社会招聘人员 8.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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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是否普查指导员填写“是”,需填写所负责普查区代码和普查小区代码;普查员填写“否”,需填写所负责普查小区代码。
2.照片为本人1寸正面照片。“两员”证件照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均由各镇乡(街道)人普办负责收集保管。
3.各镇乡(街道)人普办整理完成后,需检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否涵盖所辖范围内的全部普查区及普查小区。
附件2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保密承诺书(参考样式)
为全流程加强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信息的保护,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安全保密工作要求,本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二、对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
三、妥善保管普查机构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人口普查信息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返还或依要求销毁,且不以拍照、复印或其他方式留存。
四、承担的人口普查任务结束后,仍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信息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五、违反上述承诺,由有关单位责令停止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依纪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承诺一式二份,_______省(区、市)______市(地、州、盟)______县(市、区、旗)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诺方各执一份。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签字):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普查指导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开展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普查员进行管理;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保证普查员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负责普查长表登记工作。
一、登记前的工作
(一)通过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在线学习,认真学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有关细则,熟练掌握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技能。
(二)在培训普查员时,做好辅导工作。
(三)明确普查区内所负责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做到界限清楚。
(四)分配任务,告知普查员负责的普查小区范围。
(五)指导普查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
(六)分发普查用品。
(七)指导协助普查员做好电子采集设备的软件安装与调试。
(八)协助村级普查小组做好本普查区的户籍资料和相关的人口资料的整理,并按普查小区分发给普查员,作为摸底和登记工作的参考。
(九)组织普查员进行普查摸底工作,检查《户主姓名底册》所包括的范围与《普查小区图》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检查建筑物及建筑物内住房单元有无遗漏、住户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十)检查普查员在摸底时是否按要求询问住户自主填报的意愿,是否及时提供自主填报的帐号信息,并讲解注意事项。
(十一)掌握各普查小区的人口底数(特别是现有人口、户籍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普查员认真核实修改。
二、登记期间的工作
(一)普查指导员执行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工作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做好向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的宣讲工作。
(二)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指示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了解和掌握普查员每天的工作情况。
(三)对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加以解答,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向上级请示后加以解决。
(四)督促普查员每天及时上报已登记完成的普查表。
(五)及时掌握并了解自主填报户的登记进度,对超过指定时间而未上报数据的户,督促普查员进行入户登记。
(六)掌握普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提出登记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对登记质量好、工作认真细致的普查员要进行鼓励,对工作上有困难的普查员要及时进行帮助。
(七)主动听取普查对象的意见,及时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八)普查指导员应做好登记的指导检查工作,组织普查员进行数据检查。普查登记的人口(包括自主填报户)要与摸底掌握的底数和相关行政记录核对。发现不一致的,要认真查明原因,据实修改,做到不重不漏,确保普查质量。
(九)及时接收上级普查机构下发的长表调查户清单,并按规定时间做好长表登记工作。
三、登记后的工作
(一)组织普查员学习复查的具体做法,对普查员的复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二)及时接收上级普查机构反馈的比对复查结果,并按照《比对复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组织普查员做好核实补报工作。
四、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
对普查对象申报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公开或向第三方泄露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附件4
普查员工作职责
普查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进行摸底、入户登记、复查等。
一、参加培训
认真参加业务集中培训,主动开展线上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时长。通过培训学习,熟悉普查目的、内容、方式等,理解普查表的内容,包括各项指标的含义及填报要求,掌握普查现场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技能。
二、进行摸底
普查登记前,普查员应按要求做好摸底工作,包括:明确普查小区边界;核实建筑物情况,绘制《普查小区图》;入户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向自主填报户提供账号信息,并讲解填报流程和注意事项;记录、安排普查登记的时间和顺序;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工作。
三、入户登记
(一)普查登记期间,普查员应完成普查短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的填报。
(二)入户登记时,普查员应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态度友善,表述清楚,化解普查对象的疑虑。按照普查对象的类型和普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使用电子采集设备认真填写普查表,内容全面,做到不漏、不错、不重。收集完信息后,请普查对象签字,数据保存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
(三)对登记完成且通过审核的普查表通过电子采集设备及时上报。
(四)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对采集完成的数据结合行政记录资料进行检查。
(五)做好自主填报户上报进度的核实跟进,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提醒工作;对超过指定登记时间未上报的户,及时做好入户登记工作;对自主填报户上报数据与摸底数据差异较大的户,及时做好核实工作。
四、复查
(一)认真学习复查工作的具体做法,明确工作要求。
(二)根据上级普查办公室反馈的比对复查结果,按要求核实补报相关信息。
五、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
对普查对象申报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公开或向第三方泄露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