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史其凯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号建议《关于清淤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局领导高度重视,经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石浦港是全国六大中心渔港之一,也是条件优良的天然避风港。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石浦港的功能也不再仅仅局限于渔港,已成为国家二类对外开放口岸,是宁波舟山港后备发展港区。近年来,由于周边开发活动的增加,石浦港港区泥沙淤积愈发严重,为确保航道畅通,加强港区清淤工作势在必行。

象山县石浦港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石浦港清淤工程项目经象发改审批〔2017〕185号文批准,建设规模及内容:涉及石浦港岸线总长约10公里,清淤面积80.8万平方米,疏浚量总计为215.3万立方米,2019年7月12日已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110.62万元,实际投资5630.62万元。由于当初该项目的倾倒区檀头山不符合淤泥倾倒区的要求,无法再进行倾倒,而新的倾倒区也未落实,故清淤工作无法继续开展。因此解决淤泥倾倒区是实现石浦港常态化清淤的首要问题。

由于目前收支矛盾突出,县级财政十分困难,只能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给予适当支持。在淤泥倾倒区选址落实后,县财政一方面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另一方面予以考虑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港口生产和通行“双安全”,满足港区功能要求。非常感谢您对石浦港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县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象山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陈莹,联系电话:6575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