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史其凯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5号建议《关于县财政扶持我县医供体发展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局领导高度重视,经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7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的意见》(甬财政发〔2018〕12号)精神,公立医院要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完善“政府主导、公益性质、市场机制、购买服务”的保障模式,推动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结合卫生事业发展特点,建立分类保障经费方式,即对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等投入实行专项补助方式;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采取“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等补助形式;对完成综合医改重点任务采取绩效考评补助方式;对政策性原因造成亏损采取一事一议的补助方式。目前,根据我县财力承受能力和现有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县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在可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县财政一直通过各种途径支持医疗机构的发展。截至2019年底,财政预算安排资金56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安排3000万元,用于中医医院迁建项目。今年5月发行的2020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我县争取到2.3亿元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近期,又争取到抗疫特别国债5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台胞医院传染病房建设。

针对县财政每年给予公立医院贴息问题。自2018年起,由于县级可用财力严重不足,部分项目经费暂时无法足额保障,近三年来公立医院改革补助分别安排了810万元、710万元和710万元。截至2019年底,我县公立医院需支出利息1750万元,由于目前县财政可用财力十分有限,暂缓贴息,待财力好转时再予以安排。

针对120救护车补贴问题。2019年我县共设置西周、鹤浦、贤庠、定塘、石浦5个急救点,2020年增加新桥急救点,分别挂靠当地医院,县财政每年安排每个点补助25万元。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卫健局根据各分点车辆和人员等配备情况,统筹增加石浦急救分点补助资金预算,合理安排相关支出。

针对县财政补助台胞医院与名院合作经费问题。县台胞医院与宁波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合作,县财政每年安排托管经费200万元。2019年7月,台胞医院与宁波华美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签订协议建立全托管合作模式,但与宁波大学附属医院合作尚在合同期,考虑到预算资金绩效问题,县财政将根据县政府意见统筹安排该项经费。感谢您对我县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县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象山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陈莹,联系电话:6575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