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答复的函

朱定良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9号建议《关于加快盘活农村闲置国有资产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局领导高度重视,经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

近年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部分地处镇乡(街道)的国有资产一直闲置未得到有效利用。部分房屋年久失修,受风雨侵蚀较为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的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闲置的国有资产虽然位于乡镇,但产权大多数为县级部门所有,当地政府“看得见,管不着”。部分镇乡(街道)办公用房紧张,但此类闲置资产却无法加以有效利用。

针对上述问题,县财政局于2019年专门组织开展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清查工作,分析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数据全面掌握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县级部门在各镇乡(街道)的房地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状况,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有效利用,下一步我局将布置落实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后续工作,实现账、卡、实相符。针对房地产清查中发现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方面问题,要进一步查清情况,分析原因,依据财务制度、政策法规及时纠正,力促各单位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是规范权证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关系。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权证不全的房地产要明确法定权属关系,强化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管理实效。初始资料不全但可以补充完善的,要抓紧并尽快办理权属登记;因图纸、消防、税收等原因导致确权的,按照“容缺办理”要求,提出办理权属方案。

三是强化集约使用,提高资产利用效能。严格按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如超过核定总量的,必须予以腾退。对单位按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空置出来的房屋,加大清理力度,尽量做到成片成层。实行统一调配,跨部门跨系统统筹调剂,避免资产闲置浪费,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能。

四是实行分类处置,增加政府可用财力。对各类低效、闲置土地房产在优化整合、合理调剂基础上,仍有闲余的,由县政府统筹规划,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统一处置。部分经营性资产,充实到国有经营资本;能够通过市场交易的,统一组织拍卖,进一步盘活存量,增加政府财力;镇乡(街道)闲置资产,统一划归下属公司,壮大镇乡(街道)国企实力。

感谢您对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结合我县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利用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特别是镇乡(街道)闲置的县级部门国有资产。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县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象山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夏伟奇,联系电话;6573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