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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市场开发中心2018年1月至 2019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象审公告〔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08-27 10:15 浏览次数: 字号:[ ]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象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1月20日,对象山县市场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县市场中心)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市场中心是象山县商务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市场开发建设、经营、市场房屋摊位租赁等业务。内设4个职能科室,下设5个基层站,管理全县17个市场2351个摊位。投资设立了象山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市场经营公司)、象山象港再生资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象港公司)、象山县城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东经营公司)等3家国有公司。截至2019年6月底,在职人员297人,其中事业79人、国企18人,编外200人。

经审计,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县市场中心本级收入3859.24万元,支出3944.48万元,加2018年年初结余11340.78万元,2019年6月底累计结余11255.54万元。截至2019年6月底账面资产11350.45万元、负债9.67万元、净资产11340.78万元,

县市场中心下属3家公司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账面收入12595.49万元,支出15600.47万元。调增县市场经营公司摊位费收入1224.66万元,加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6680万元,加县象港公司调增未分配利润7.79万元,2019年6月末未分配利润-8452.53万元。截至2019年6月底,资产662495.85万元、负债48860.83万元、所有者权益13635.0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县市场中心制订了《县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县市场中心(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固定资产盘点、公车管理等作了规定。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但也存在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工程项目未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截至2019年底,县市场开发中心以及下属3家公司未进行资产盘点。审计指出后,虽于2020年1月进行了盘点,但盘点结果不准确。如审计根据盘点台账抽查县市场中心以及下属3家公司和城区内的10个市场的办公家具和用品,仍盘盈62件5.76万元。

(二)车辆账实、账账不符。一是经县车改领导小组同意调入的浙BZ53U6、浙BZ52Z2的2辆汽车,未入账。二是保洁车、摩托车等13辆工具用车,明细账有记录,但台账未登记。

(三)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汪家河水产市场改造等9个已完成结算的项目,未在结算后二个月内办理竣工决算。

(四)8个已完工结算项目网上资料填报不齐全。县市场经营公司8个已完工结算项目在县工程建设监管平台中未填报合同价、结算价、变更联系单以及资金拨付等情况。

(五)会计核算欠规范。一是县城东经营公司财务账套未设置押金、保证金等经营用户明细分类账。二是县城东经营公司与县市场经营公司、县市场中心往来款账账不符。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象山县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市场中心已采取措施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