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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安排劳动者复查 5家企业被立案处罚
发布日期: 2020-08-04 15:36 浏览次数: 字号:[ ]

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劳动者复查,企业将被立案处罚。近日,县卫生监督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就对5家企业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当天,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其中1家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书》显示的体检结论中有显示“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有关的复查人员4名”。但是,该公司未能当场出示相关复查报告。后经进一步现场取证,证实该企业存违法事实,当场给予立案处罚。

据了解,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规定,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县卫生监督所提醒,企业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后应及时查看报告书中的“体检结论”一栏,知晓本次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发现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以及需要复查人员,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