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甬政发〔2018〕52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房屋征收中心研究制定了《象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9月24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328268940@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靖南大街356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黄优优,联系电话:65736024。
附件:1、《象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征求稿)》
2、关于《象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