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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房屋减租减息减支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9-16 16:3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的发展,市三减办对中型及以下业主(房东)型、平台型企业,对承租其经营性房产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按照原租赁合同再免收房租1个月以上或减费金额大于1个月房租,可以享受相关的金融政策。县经信局下达文件,乡镇(街道)排摸上报,后会同财政局、县金融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宁波新晟服饰工贸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对租赁企业实施减租,金额为27495元。

一、公示时间:2020年9月16日-9月23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应,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联系受理电话:89387980,联系人:黄明,传真:65723023,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邮编:315700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