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何振国等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渣土规范处置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十分赞同并将积极采纳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进一步完善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提高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2016年,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2019年又专门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资源化再生产品。

近几年,中心城区丹东、丹西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每年产生的建筑渣土约110万方,处置途径主要是基础回填、绿化用土、企业制砖等,其中约85%的渣土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基础回填、绿化底层土和大目湾低洼地回填,15%优质渣土则用于振和、群惠等企业制砖生产。我局借助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扫黑除恶行动等,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垃圾清运工程车等专项整治,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建筑渣土(泥浆)乱倾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近三年立案查处乱倾倒、车辆未密闭、滴漏洒等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137起,罚款104万余元。

下步,结合你们的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依据《宁波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和《象山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保障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场所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加快落实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地建设,由国有公司统筹运行管理。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快废弃矿山回填技术研究,充分挖掘县内废弃矿山消纳潜力,推进废弃矿山渣土利用造田、复绿项目建设。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做好信息统筹,科学调剂渣土处置,推进渣土企业资源化利用。及时掌握全县在建工程项目的渣土处置方案,合理调配渣土资源分类处置,引导运输处置企业将表层土做填埋处理,可用作工程基础回填、低洼回填及绿化回填等,下层优质土作为制砖企业原料利用。目前,县内的振和、群惠制砖企业处置能力富余,在满足本县渣土处置平衡情况下,可以有计划适量接纳县域外渣土满足企业生产需要。

三是推进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目前我县已经建成振和、群惠、鸿创、创兴、汇土等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能有效实现渣土、泥浆及装潢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下步,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调研建筑垃圾处置新工艺及周边县市的渣土处理市场价格,合理建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研究制定相关资源化利用标准规范等措施,更好服务县内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生产经营,推广资源化再生产品的市场应用。

四是严格审核消纳场地处置容量,加强事中事后日常监管,避免发生渣土堆高、过剩等情况,造成安全隐患及渣土资源浪费。深化部门联动,推进“两点一线”巡查执法,定期开展综合执法、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建筑渣土车超载超限、乱倒乱排、滴漏洒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车辆GPS定位、视频监控等设施,加大智能化监管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成效。

以上是我们对你们所提第124号建议的回复,如有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也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励建文,联系电话:1358681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