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84303084X/2020-11463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安全

成文日期

2020-09-09

发布机构

县港航管理中心

来 源

县港航管理中心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港航法安〔2020〕7号

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全市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交通局《关于加强全市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甬交发〔2020〕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促进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防范各类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宁波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甬交委〔2020〕11号)要求,在全县港口领域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完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港口事故(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港口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争当“重要窗口”模范生和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提供持续向好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县港航中心成立以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副组长,法制安全科、运政港政科、执法稽查科、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安全科,具体牵头协调、指导和负责贯彻落实工作。运政港政科、执法稽查科、规划建设科负责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任务细化、统筹、指导等工作,其他相关科室配合牵头科室完成工作任务。

三、主要工作

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五个方面13项工作任务,分三个阶段,制定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目标、牵头科室、配合科室完成时限及具体任务。

(一)强化安全制度体系完善

1.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港口经营人要主动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于未履行到位的应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科室:运政港政科,配合科室:执法稽查科

具体任务:

(1)指导港口经营人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制度的修订评估,确保安全管理职责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全覆盖。(2020年底前完成)

(2)指导港口经营人细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履职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长期)

(3)指导港口危货经营人建立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的抽查制度。(长期)

(4)指导港口经营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长期)

(5)参与上级组织的其他有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法情形的,及时调查处置。(长期)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港口经营人要综合法律法规的更新识别、风险辨识、事故的举一反三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并组织开展全员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掌握。同时,港口经营人要综合运用安全考核、奖惩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提升制度执行力度。

牵头科室:法制安全科,配合科室:运政港政科、执法稽查科

具体任务:

(1)指导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等安全管理制度。(长期)

(2)督促安全评价机构进一步细化港口危货经营人安全现状评价中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价。(长期)

(3)推行实施对港口普货经营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长期)

3.加强应急管理。港口经营人要按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若发生事故后,港口经营人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应急部门和属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牵头科室: 法制安全科,配合科室: 运政港政科、许可科

具体任务:

(1)建立对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事中和事后抽查机制,强化专家评估作用。(长期)

(2)督查港口经营人的应急预案是否明确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长期)

4.提升教育培训效果。港口经营人要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探索推行“教考分离”形式,提升其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等安全素养,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发现处置岗位安全风险隐患能力。港口经营人要重视加强重点一线岗位人员精神状态等关怀力度,提高作业过程安全。

牵头科室:法制安全科,配合科室:运政港政科

具体任务:

(1)明确“教考分离”的指导细则,包含教考内容的侧重点、实施部门和实施程序。第三方机构培训考核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结合象山县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完成我县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任务。(每年)

(3)指导港口经营人建立重点一线岗位人员精神状态的关怀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2021-2022 年督促制度的执行)

(4)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长期)

(二)强化“双控”机制建设

5.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港口经营人要继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全员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及时开展周边环境变化的风险辨识,落实重大风险登记、较大等级以上风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降低事故险情发生概率。探索建立健全辖区内较大等级以上风险数据库,结合日常监管加强重点管控。

牵头科室:运政港政科,配合科室: 执法稽查科、法制安全科

具体任务:

(1)指导企业开展全县港口危货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长期)

(2)全县港口危货企业和重点普货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和安全管控制度。(长期)

(3)全县港口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严格实施重大风险备案制度和公示制度。(长期)

6.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港口经营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并通过数据对接或手动填报等方式,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港口危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依法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职责。

牵头科室:运政港政科,配合科室:执法稽查科、法制安全科

具体任务:

(1)指导港口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长期)

(2)指导港口企业每半年一次向负有安全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长期)

(3)配合做好市港航中心全面启用港口危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利用手机终端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和执法人员安全检查工作。(2021年底前)

(4)配合做好港口企业自有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完成与港口危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对接。(2022 年底前)

(5)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信用评价等工作。(长期)

(三)强化港口设施维护

7.加强港口设施维护。港口经营人要当设立或明确港口设施维护部门,配备适当数量的“码头维护工程师”等专职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港口设施维护计划,做好港口设施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评估工作,明确其技术状态类别,及时规范开展保养、修复。港口经营人要加强码头面吊机等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校核码头面设备更新后的安全状况。港口经营人要核实港口码头设施技术状况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承诺,确保生产安全。

牵头科室:规划建设科,配合科室:运政港政科

具体任务:

(1)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出台全市港口设施维护与管理具体细则。( 2020年10月)

(2)指导开展全县港口设施维护工作检查。(长期)

(3)开展港口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将港口设施维护情况纳入重点核查事项。(长期)

8.加强减载靠泊码头维护。对已通过减载靠泊能力核定的,企业应当对码头结构及附属设施定期开展检测评估工作。对于检测评估达不到减载靠泊作业要求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减载靠泊作业,及时对设施进行维护,经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及原设计单位(或资质等级不低于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复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减载靠泊作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要加强对减载靠泊码头的检测维护工作进行检查,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其停止作业。

牵头科室:运政港政科,配合科室:规划建设科、执法稽查科

具体任务:协助上级完成《减载靠泊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对减载靠泊港口码头作业管理。(2021 年完成)

(四)强化现场作业规范

9.落实港口危货重点管理措施。港口危货经营人要分类开展特殊作业培训考核,按规定配备专业对口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和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殊作业和施工作业现场监管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非现场检查、暗访暗查、无脚本应急演练、现场抽测等方式,加强特殊作业行业安全指导和现场监督检查,并通过安全信用管理体系,提升监管实效。

牵头科室:执法稽查科,配合科室: 运政港政科、法制安全科

具体任务:

(1)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达到15%并逐步提高。(2021年底前)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和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殊作业和施工作业现场监管制度。(长期)

(3)通过非现场检查、暗访暗查、无脚本应急演练、现场抽测等方式,加强特殊作业行业安全指导,并通过安全信用管理体系,提升监管实效。(长期)

10.完善交通标志标识。港口集装箱、件杂货码头经营人要对现有交通标志标识开展专项检查及评估工作,特别是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通过增设智能卡口、硬隔离设施、重要路口设置红绿灯等措施,提高码头作业区域内行车规范,减少事故发生概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牵头科室:运政港政科,配合科室:规划建设科

具体任务:督促港口件杂货码头经营人要对现有交通标志标识开展专项检查及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完成整改。(2021年底前)

(五)强化本质安全提升

11.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港口危货经营人要严格按照省应急厅等七部门《关于进-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要求,自觉按时足额投保。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加强与宁波银保监局险种对接,将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并积极努力拓展到其他港口经营人。

牵头科室:运政港政科,配合科室:法制安全科

具体任务:

(1)配合市上级部门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2022年底前)

(2)协助市上级部门开展与宁波银保监局险种对接,为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经营人设立专门安全生产责任险种,并推动将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长期)

12.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引导港口经营人积极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强化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应用,如鼓励港口经营人借助VR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培训效果,采用移动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手段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科室:运政港政科,配合科室:规划建设科

具体任务:

(1)引导港口经营人落实经费开展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应用。(长期)

(2)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港口经营人借助VR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培训效果。(长期)

13.鼓励港口设施技术升级改造。港口经营人要加快推进老旧港口设施技术升级改造,提升设施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提高本质安全。

责任科室: 运政港政科,配合科室: 规划建设科、法制安全科

具体任务:

(1)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督促企业加强危险货物储罐的定期检测。(2020年底前)

(2)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要实现重要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包括车辆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1年底前)

四、实施步骤

整改工作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研究部署(2020年5-6月)

以《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宁波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甬交委[2020]11号),明确各项实施任务、责任科室、完成时限。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20年7月-2022年10月)

各科室根据实施细则,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督促辖区港口企业全面推进相关工作任务的实施。每年底汇总当年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22年11-12月)

领导小组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进行完善和提升,对成效显著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予以落实。

五、相关要求

为有效推进本实施细则的实施,建立专人联系制度。请相关科室根据《指导意见》及本实施细则,落实工作任务,明确专人汇总信息,按照实施步骤将相关要求信息、数据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健。

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