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宁波市培育“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的通知》,请各相关部门围绕评价办法和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县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金融工作管理中心、县招商发展中心。 二、自查自评 请各相关部门对照《2020年度宁波市培育“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详见附件),要求填报各项指标2020年度完成结果,无需计分。部分指标以及亮点工作请按要求提供支撑性明细材料。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将自评表、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盖章上报,于2021年1月7日(本周四)前钉钉报送县工强办。 联系人:王维娜,联系电话:89387979,667967。 附件: 2020年度宁波市培育“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 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docx
象山县工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