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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1-13 14:32 浏览次数: 字号:[ ]

宁波贝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信用浙江”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向宁波市象山县应急管理局申请信用修复。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均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超过一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经宁波市象山县应急管理局核对确认,该企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修复条件,确认修复。现按照相关规定,对宁波贝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象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4-65777926

附件: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pdf

信用修复申请表.pdf

信用修复培训登记表.pdf

信用修复承诺书.pdf


宁波市象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