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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9 14:37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机构运行,促进我县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决定对全县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0年度经营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2. 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1年3月15日前。

三、年检程序

(一)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至原审批机关,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1.《宁波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劳务派遣单位填写附件1;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填写附件2)。

2.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4.职工花名册(见附件3)。

(二)原审批机关在收到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机构经营状况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检。

四、工作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15日之前按上述年检手续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逾期不提交(填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实施检查,并将年检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联系电话:89387513,地址: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一号楼612室。

附件:

1. 附件1宁波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0年度).docx

2.附件2宁波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劳务派遣分支机构版)(2020年度).docx

3. 附件3职工花名册.docx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