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号令《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向我局提出遗失申请,具体如下:
象山县高塘岛乡江南村村民斯玉女,所属渔船浙象渔13032,《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编号:3302250202105。
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2021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