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批,2021年9月14日) | |||||||||
序号 | 举报地市 | 举报区县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8 | 宁波市 | 象山县 | D202109140018 | 石浦镇东门渔村祥顺制冰有限公司噪声。 | 噪声 | 被举报对象为象山东门祥顺制冰有限公司,位于石浦镇东门岛村(浙江第一渔村),系村办集体企业。祥顺公司位于渔村沿港路,东、西、北侧系住宅,南侧是村办公楼、道路、码头,东侧和北侧距最近居民住宅距离约6米(隔一条村道)。祥顺公司主要从事制冰生产项目,建有120吨制冷库1个、冷藏库1个、液氨制冷机3台(1台备用)、冲冰输送线1条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水—制冰—吊冰—冷藏—吊冰(输送)--冲冰。主要噪声源为:液氨制冷机及冷却塔的机械噪声,吊冰及冲冰过程中冰块与冰块之间、冰块与设备之间碰撞产生噪声。液氨机房内围墙衬有简易隔音板,冷却塔四周建有简易砖混结构隔音墙。 关于“噪声”问题,情况属实。此件为重复信访件。2017年3月,原象山县环境保护局接群众投诉,噪声扰民。经现场核实监测,祥顺公司噪声超标。根据原《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祥顺公司停止生产,并处罚款。9月7号,象山分局监测站对祥顺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东侧信访人位置在1条吊冰线在运行时噪声排放值58.4dB(标准值45 dB)。2021年9月16日,象山分局执法人员抵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17日对祥顺公司的负责人调查询问。 | 属实 | 因象山东门祥顺制冰有限公司是村办集体企业,承包费用是村集体的主要收入,处罚或停业会造成社会不稳定。考虑“六稳”、“六保”,石浦镇人民政府报请年底前对祥顺公司噪声防治进行全面整改。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设计施工,同时在整改期间做好信访群众的妥善安置。 | 无 |
60 | 宁波市 | 象山县 | D202109140060 | 晓塘乡双联肆村蜂光冷冻厂有废水直排入大塘港,无证生产。 | 水、其它 | 被举报对象实为象山峰光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光公司”),位于象山县晓塘乡双连峙村。峰光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冷冻加工项目,项目经过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审批。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有厂房1幢,内设速冻间5个,冷藏室2个,清洗区1个,清洗池2个(1个在建);主要生产设备:制冷氨机2台,速冻间5个(3个在用,2个作为库房),冷藏间2个;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鱼-清洗-去头-速冻-解冻-冷藏-打包-外售。该公司污染物排放主要为:水产品清洗废水。峰光公司东、北侧均为果园,南面为废弃养猪场,西侧靠河道及道路,河道通向大塘港,距大塘港直线距离约200米;道路西侧为场外污水池,污水池南北侧为其他建筑工地,西侧为原猪场。 (一)关于“无证生产”问题,情况不属实。峰光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冷冻加工项目,项目经过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审批。现场检查时,峰光公司未在生产,1间速冻间在用,场内污水池存有污水,污水液面在外排管道下方。 (二)关于“废水直排入大塘港”问题,情况不属实。峰光公司水产品清洗废水经厂内收集池后通往厂外收集池,再由车辆外运至中国供销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鹤浦,以下简称鹤浦供销集团)处理,生活污水纳入农村污水管网。2020年9月3日,象山分局备案批准同意峰光公司废水外运处置,外运过程三联单登记管理,有效期一年。生产废水外运至中国供销集团(宁波)海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峰光公司现场提供2021年污水转移联单,联单上未登记污水量,于2020年10月后再无转运废水至接收单位。峰光公司提供的部分联单系伪造。峰光公司自2020年10月后倾倒至周边农田果园。现场对企业厂界周边排查,未发现企业废水直排大塘港的情况。 | 不属实 | (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于2021年9月17日,对该对水污染物外运处理未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于2021年9月2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峰光公司在未签订污水处置协议前不得生产。 | 无 |
62 | 宁波市 | 象山县 | D202109140062 | 石浦镇打鼓峙东海螺旋桨厂有废气污染。 | 大气 | 被举报中对象实为象山石浦东海螺旋桨厂(以下简称“东海厂”),位于象山县石浦镇打鼓峙船舶基地。主要从事铜、铝铸件生产,铜铸件、铝铸件项目分别于2008年、2015年建成投产,整体项目(铜、铝铸件)于2017年5月经过环保审批,2017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产值约58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原料(铝锭、铜锭)--熔炼--浇铸(重力或低压)--铸型(造型)--开箱落砂--切浇冒口--机加工--产品。主要生产设备有:0.3T/h中频炉3台(铝)、3T/h中频炉1台(铜)、低压浇铸机1台、射芯机1台、电焊机若干等。该企业主要气态污染物为铜锭、铝锭熔炼和浇铸过程产生的烟尘,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等。当前熔炼、浇铸、打磨等工序均已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成相应废气收集、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等设施。该企业东侧为废铁回收站,南北两侧均为空地,西侧为空地和养殖塘,周边400米范围内无村庄及其他环境敏感点。 关于“废气污染”问题,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企业铜铸件项目未在生产,铝铸件项目1台中频炉正在生产,铝锭熔炼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未开启运行,该布袋除尘设施反吹系统未接气泵。企业未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成规范的工业固废贮存场所,产生的铝灰渣堆放于车间西侧棚屋内,废红砂和废砂轮露天散堆于厂区外南侧空地。 | 属实 | (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于2021年9月16日,对东海厂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改正,拟处罚款17万元人民币。 (二)东海厂已清理散堆于厂区外南侧的废红砂、废砂轮等固废,当前暂存于室内临时存放场所。 (三)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于9月23日对东海厂复查,检查时企业正在熔铝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企业排气筒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