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1年下半年“残疾人之家”建设提升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3 14:40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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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残联、残疾人之家:
根据《宁波市残联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推进宁波市阳光家园建设工作的意见》(甬残联〔2020〕20号)和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税局《关于印发象山县“阳光家园”创建办法的通知》(象残联〔2014〕45号)精神,按照2021年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对象山县爱心阳光家园等4家“残疾人之家”进行建设提升,现经县残联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对上述4家“残疾人之家”给予建设提升经费补助共8万元。
列支中央预算(本年)“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07对企业补助-提前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浙财社[2020]125号)支出科目8万元。由县残联拨付。
象山县2021“残疾人之家”建设提升补助汇总表
序号 | 名单 | 资金(万元) |
1 | 象山县爱心阳光家园 | 2.2 |
2 | 象山县新梦想阳光家园 | 2.2 |
3 | 象山县快乐e家阳光家园 | 2.2 |
4 | 宁波和信制药设备有限公司 | 1.4 |
合计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