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监测分析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三)负责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人才计划(工程),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县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会同做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和海外引才站点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被征地养老保障基本政策并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落实中央和省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和统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运行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审核各类补充养老保险相关内容。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奖励综合管理工作。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办公时间 夏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机构负责人 汪成宏
值班电话 0574-65722939
机构地址 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