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1-05 09:18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1〕8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机制建立,进一步减少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高质量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合力共建美丽象山。

(二)工作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成片改造,集中发力、快出形象”,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共同缔造。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在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2.科学规划,分类实施。强化规划引领和顶层设计,顺应群众期盼,科学确定改造目标。以确保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为重点,积极借鉴未来社区理念,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3.系统联动,整体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平安小区建设、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最多改一次”。

4.创新机制,优化治理。坚持贯彻“改管结合、以改促管”的理念,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凝聚小区共识,积极引入物业管理。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确改造任务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

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括丹东、丹西、爵溪和石浦镇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包括以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不得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二)合理确定改造模式

结合我县实际和群众改造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

1.综合整治型。适用于房屋结构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厕、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满足居民美好幸福品质生活需求、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2.拆改结合型。适用于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主要包括房屋质量总体较差,且部分依法被鉴定为C级、D级危险房屋。实施拆改结合改造,可对部分或全部房屋依法进行拆除重建,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育、停车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和品质。坚持去房地产化,原则上居民回迁率不低于60%。

(三)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计划

全面摸清全县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房屋安全状况、小区区位、群众意愿,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改造类型和改造内容,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优先改造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应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实施。

积极推进片区联动改造,以城市主干道为边界,对区域内相对集中的老旧小区和散居楼群进行整体改造。结合周边道路设施改造、城市有机更新、挖掘片区内闲置用地及闲置用房、公园等公共资源予以赋能,增设停车位,植入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构建完整居住社区,打造“15分钟宜居生活圈”。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共建共管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协商、监督、评议等方面的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发挥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完善社(小)区公约、章程。在确定改造方案时应同步协商确定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建立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日常监管。

(二)科学制定方案,建立项目推进机制

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方案和计划分年度下达改造任务。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改造方案和立项工作,工程招标及实施委托街道(镇)代建。为切实保障改造成效,完成改造的项目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验收,通过后上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原则上当年改造计划要提前启动、当年完成、当年验收。

(三)优化简化审批,健全项目管理机制

对实施综合整治改造的项目,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对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项目,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简化审批。各街道(镇)成立包括社区、业委会(居民代表)的监督小组,严格监督工程质量进度,优化组织,协同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加大财政支持,建立资金共担机制

县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专项国债,申请国开行贷款,吸纳社会资本及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综合整治改造提升类和完善类项目的,居民应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可通过直接出资、申请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等方式落实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居民住宅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产权人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因拆除重建增加的住宅面积可以出售,出售资金用于充抵建设成本、增配社区公共服务等。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投资参与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探索“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五)强化组织保障,完善考核监督机制

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政策保障和指导督促,按照“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迟缓、推诿的部门单位,予以约谈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1.象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象山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