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象山县委托培养初高中教师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象山县委托培养初高中教师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要求和《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9〕22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县初高中教师师资水平,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初高中全科教育,推进我县义务教育更好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养目标
按照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初高中教师岗位的拔尖人才。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委托培养初高中教师,采用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方式进行。计划从2021年开始连续委培4年,每年15名,由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承担培养,学制四年。按省厅定向培养招生工作要求,当年度县政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教育厅申报委培的学科和数量等,以当年度教育部门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象山户籍;当年报考普通高校;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立志从事教育事业,并与象山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
四、招生与录取
委托培养招生坚持“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原则。县政府于每年4月30日前将需求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需求单独编制当年相关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发布委托培养招生(招聘)公告。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只招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相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高校将名单抄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委托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考生签订委托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省教育考试院按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高校将委托培养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委托培养生在校期间的所有费用自理。委托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委托培养初高中教师并被录取的考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统一调配到初高中任教,首次分配学校服务期不少于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