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续期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海域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电话:89522032 邮编:315700
项目名称 | 海域使用权人 | 海域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续期内容 |
象山金浦水产有限公司冰库码头 | 象山金浦水产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渔港南路65号附近,石浦测东门汽渡码头南侧海域 |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0.0554 | 至2022年12月31日 | 在象山县码头布点规划发布前暂续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港池、蓄水等 | 0.5446 |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 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