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30/2021-119139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卫生
2021-10-28
县卫生健康局
县卫生健康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卫发〔2021〕92号
县第一人民医院规培基地、县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社﹝2021﹞449号)、《关于下达新冠疫情防控、医疗卫生能力提升等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社﹝2021﹞531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截至2021年6月,我县规培基地在培学员共54人,补助规培基地费用154.5万元。截至2021年4月,我县共在培学员133人,补助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44.0004万元、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38.6674万元、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33.3337万元、象山县妇幼保健院0.6667万元。现将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共计271.1682万元下达给你们,在中央预算“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险能力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甬财政发【2020】1349号中列支102万元,在中央预算“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甬财社【2021】449号中列支58万元,在市级预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中列支50.67万元,在县级预算“奖医育才经费”中列支60.4982万元。 请各单位收到上述款项后,作“财政补助收入”,列报“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功能科目、“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功能科目和“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性经济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性经济科目,并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