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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象山县公积金中心妇委会成员上一届任期期满,经个人申报、民主测评、象山分中心妇女大会选举、党组研究,决定继续任命:
翁雪莲、刘 莹、鲍香丽、吴飞燕四位同志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妇委会成员。
上述同志聘任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党组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