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精神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结合象山实际,现将《2020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2021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予以上报。
附件:1.《2020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2.《2021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21年2月8日
附件1:
2020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象山县自1995年1月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县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968家(其中:正常缴存1347家,封存621家),实际缴存48439人,累计归集总额718151.05万元,累计提取511896.75万元,归集余额206254.30万元。累计贷款399670.62万元,贷款余额196882.68万元。累计增值收益(包括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463.37万元。其中:2020年1-12月:
1.缴存。①净增人数3631人,完成年计划3500人的103.74%;②归集103496.36万元,完成年计划90300万元(不包括贷款本金收回21682.47万元)的114.61%。
2.提取。提取90467.64万元,完成年计划70000万元的129.24%。
3.贷款。放贷60789万元,完成年计划50000万元的121.58%。其中:①住房公积金贷款35062万元,完成年计划28000万元的125.22%;②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25742万元,完成年计划22000万元的117.01%。
4.增值收益。增值收益2463.37万元,完成年计划1600.00万的153.96%。
执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的主要工作举措:
1.调整完善相关政策。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每月缴存额度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规范房企新增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细则;出台妥善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支持,2020年,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单位7家,降低比例1家,涉及企业职工192人,住房公积金106.63万元。
2.积极实施风险防范。一方面,狠抓扫黑除恶。针对涉及骗提骗贷案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告知缴存单位,采取罚款、移交纪委监察委等处理方式震慑涉案人员。2020年,向上级部门移交问题线索3条,共受理骗提骗贷案件3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2件,涉及2人,未有效投诉。清理封存或中止缴存账户43户,占应清理账户717户的6%,尚有674户待继续清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对接社保参保人数,对未缴、漏缴、欠缴等现象且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理。9月份,宁波市信访局转送件显示,信访人对中心的这一做法予以肯定及表扬。另一方面,严控信贷风险。完成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住房公积金信贷工作的几点思考》,规范贷审会操作程序,强化对楼盘申请准入合作的前期审查和监管力度。拓宽工作思路,以保民生为考量,统筹协助相关银行,充盈信贷资金池。建立与业务承办银行定期工作交流座谈会制度,协助县农信社开发完成“公转商”贷款系统。明确专人负责贷款逾期催讨,对限期内未归还本息的,采取打电话、短信提醒、向单位发告知函、发放律师函、进行起诉等方式跟进催讨。2020年,新增贷款楼盘8个,排查它项权证1067户(其中:“二手房”340户,期房727户),受理撤销备案合同192笔,贷款逾期率为零,连续保持三年。
3.招标确定资金存放。规范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制度,上一轮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定点银行存放进行公开招投标。其中:9家银行中标入围,开立象山县住房公积金账户;2家银行作为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定点存放银行,开立增值收益专户。截至2020年12月底,已累计安排竞争性资金15123.19万元。新一轮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承办银行和账户招投标有序进行,至12月底已完成10家银行入围。
4.拓宽服务渠道。在设立全市首家乡镇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后,借助县信用联社网点优势,以鹤浦区域作为试点,率先铺设业务专线,2020年3月实现全县18个镇乡(街道)20个网点全覆盖,服务范围从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扩大到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全面综合办理;办理流程从“职工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银行办理结算”简化至“一柜办结、全城通办”。该项工作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肯定。
5.推进政银合作。截至2020年,象山县境内已有10家试点合作银行为78024人次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提供查询或办理“公积金”点贷业务。积极推进政银深入合作,开发贷款银行手机客户端办理住房公积金纯商贷提取业务(第一批推出银行为工行、中行和建行,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
6.确保平台安全。2020年,积极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迭代升级相关工作,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做好优化“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探索无需公告简易注销工作。浙政钉、政务服务网、软件正版化完成设置,电子证明核查平台调试、公共数据目录设置和数据采集、机房UPS配电改造等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信息化网络系统的安全运作。
2020年,利用住房公积金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受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141笔,349.43万元。截至2020年,累计952家单位签订网厅三方协议,其中935家单位领取U盾,占98.21%。截至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应参加1248户,已参加1210户,完成率为96.96%。根据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截至2020年,除网上办件率94.97%和零跑次86.20%外,其他7个指标均为100%,达到阶段性考核指标要求。4项主项29项子项的群众、单位办理事项为100%,全部达到“最多跑一次”目标。
7.实施联办机制。建立提取(退休)、贷款“一件事”联办工作机制,通过人社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单位联网授权,在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休)、贷款业务申请时,一并进行相关材料受理以及身份校验,快捷服务对象。配合县委组织部推动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并于4月份上线,围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录用、调任、转任、职业职级变动、调出、辞职、辞退、开除、退休等职业生涯各个阶段,梳理集成一批“一件事”,优化流程、上线运行。
8.破解房企难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带队,踏勘“港城印象”、“涌清府”、“万晟华府”等10余个楼盘,力邀业务承办银行积极参与,倾听县域房企诉求,直面问题,对症下药,以缓解房企信贷资金困难为工作重点,采取在信贷资金安排上倾斜政策等有效措施,以实际行动树立执民为民、勤政为民的行业形象。同时,党政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参与县重大项目和乡镇“三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9.主动便民惠企。2020年以来,中心主动跟进服务、上门走访服务、全面升级服务,以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三服务”活动见人见事见效。一是主动宣传。结合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和验审工作宣传,通过宣传月宣传、银行电子屏滚动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角度、多媒体宣传。二是实地服务。特别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改进工作方法,化被动为主动,以企业用工人数较多、与社保缴存人数不匹配、经济效益较好的机械和汽配行业为重点,实地走访20余家企业,分发宣传册200余张、海报40余张,解释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协助企业上市,为企业排忧解难,降本减负,从而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
10.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业务服务大厅的服务环境。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已到账到户,适时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财务运作情况及年度政务信息,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服务对象的监督。开展“我为公积金工作献一策”建言活动,以问题为导向,开门纳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打开大门受监督,整改落实一线窗口人员的征集问题30条,建议意见26条。档案管理充分满足行为需求,助推便民利民,近三年来每年上一个台阶,2020年12月已顺利通过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目标省一级认定验收。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政策咨询。2020年,受理网上民声回应和网民政策咨询32件,回复信访件13件,回复首问责任制来电41件,无有效投诉。2020年,根据县政务办反馈信息,群众对服务窗口的服务满意度达100%(测评对象为业务办理对象)。
2020年中心获得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2019年度“四星级”机关党组织、2020年无烟党政机关。继续保持浙江省工人先锋号、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省示范数字档案室、宁波市文明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窗口建设和服务先进单位、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市工人先锋号、市五一文明岗、市巾帼文明岗、首批县级公共服务窗口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2020年,县房委办、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应该做的工作,但是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主要是: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升华到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举措不多,住房公积金理论研究和业务创新尚不足,政策业务知识学习钻而不深、研而不透,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性尚可进一步发挥,窗口服务水平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等等。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完善和提高。
附表:一、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情况表
二、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收回情况表
三、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表
四、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表
表一: 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实际 | 2020年计划 | 2019年实际 | 比上年 增减幅(+/-)% |
当年归集收入合计: | 103496.36 | 90200 | 90124.71 | 14.34 |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 103191.18 | 90090 | 90067.54 | /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 265.94 | 110 | 41.59 | / |
3、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 39.24 | 0 | 15.58 | / |
当年提取合计: | 90467.64 | 70000 | 74530.27 | 21.38 |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 90205.82 | / | 74260.32 | /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 250.91 | / | 259.01 | / |
3、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 10.91 | / | 10.94 | / |
当年净归集收入金额: | 13028.72 | 20200 | 15594.44 | -16.45 |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 12985.36 | / | 15807.22 | /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 15.03 | / | -217.42 | / |
3、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 28.33 | / | 4.64 | / |
年末归集余额合计: | 206254.30 | / | 193225.58 | 8.78 |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 205247.02 | / | 192261.67 | /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 963.17 | / | 948.14 | / |
3、新职工住房补贴 | 44.10 | / | 15.77 | / |
表二: 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收回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实际 | 2020年计划 | 2019年实际 | 比上年增减 幅(+/-)% |
本年发放金额 | 35062.00 | 28000 | 31181.65 | 12.44 |
本年收回金额 | 21682.47 | 20000 | 21291.76 | 1.84 |
当年发放净额 | 13379.53 | 8000 | 9889.89 | 35.28 |
贷款余额 | 196882.68 | 183503.15 | 7.29 |
表三: 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实际 | 2020年计划 | 2019年实际 | 比上年增减 幅(+/-)% |
一、业务收入 | 6864.4 | 6000 | 6374.31 | 7.69 |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 | 110.00 | 500 | 101.39 | 8.49
|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 428.10 | 466.46 | -8.22 | |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6326.17 | 5500 | 5806.39 | 8.95 |
4、其他收入 | 0.13 | 0.07 | 85.71 | |
二、业务支出 | 4401.05 | 4400 | 3865.49 | 13.85 |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 3040.96 | 2800 | 2785.44 | 9.17 |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 | ||||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 221.91 | 315 | 210.32 | 5.51 |
4、其他支出 | 1138.18 | 1285 | 869.73 | 30.87 |
三、增值收益 | 2463.37 | 1600 | 2508.82 | -1.81 |
表四: 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实际 | 2020年计划 | 2019年实际 | 比上年增 幅(+/-)% |
增值收益 | 2463.37 | 1600 | 2508.82 | -1.81 |
(一)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 | 2463.37 | 1600 | 2508.82 | -1.81 |
(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 1478.02 | 960 | 1505.29 | -1.81 |
(2)提取管理费用 | 233 | 310 | 293.41 | -20.59 |
(二)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752.35 | 330 | 710.12 | 5.95 |
附件2:
2021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
一、编制计划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象山县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2020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四)2021年度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的相关因素。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见附表)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2021年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105000万元(一般住房公积金10483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170万元);计划新净增加归集人数2000人。归集余额为33025.58万元(2020年余额206254.30万元+2021年归集105000万元-2021年提取100000万元)。
编制依据:1.归集额以略高于2020年为基数测算。2020年归集公积金金额103496.36万元,我县归集人员的结构及缴纳基数的情况,2021年计划归集为105000万元;2.鉴于当下全国为企业减负的政策,以及我中心对前五年净增加归集人员数据结构和平均数进行分析,结合我县企事业人员就业状况测算。2021年计划净增加归集人数为2500人。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1年度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100000万元。
编制依据:按2021年实际提取数90467.64万元为主要依据结合2021年预计职工按月委提34800万元,一般提取65200万元,兼顾2021年“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增加情况,2021年度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10000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1年计划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8000万元,公转商贴息贷款18000万元。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1%之内,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计划为193200.21万元(2020年余额196882.68万元+2021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8000万元-2020年回收21682.47万元)。
编制依据:1.目前我中心每月平均归集住房公积金9000万元,提取8800万元,回收贷款1300万元,剩余每月可放贷款1500万元,全年可用资金18000万元,结合目前楼市情况,普通公积金贷款2021年度计划报18000万元,当年归还安排15000万元,当年新增为3000万元。2.依据:2021年拟合作准入的楼盘将近8个,结合目前楼市情况,2021年初步预期申请公积金贷款超36000万元,全年最多可用普通公积金初步为18000万元,资金缺口为18000万元。同时,根据上级部门应严格控制公转商贴息贷款规模要求,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度计划报18000万元。
(四)国家债券
2020年度我县未购买国家债券,2021年度计划不作安排。
(五)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计划为1250万元。
1.2021年计划业务收入6450万元(根据我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的具体情况:①2021年公积金无结余,预计存款利息比2020年实际将减少10%左右,计划2021年存款利息收入为450万元,主要为增值收益利息收入。②公积金贷款2020年比2021年计划减少10000万元,同时2021年将有1910万贷款到期。预计2021年委托贷款利息与2020年实际基本持平,计划2021年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为6000万元。)
2.业务支出5200万元(预计2021年利息支出与2020年实际持平,计划2021年利息支出3100万元,委贷手续费支出预计300万元。2021年由于银行市场贷款利率执行LPR利率,由于2020年公转商增加8100万元2021公转商贴息贷款利息支出将增加30%。计划公转商贴息贷款利息支出1800万元)。
(六)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度计划分配的增值收益1250万元(其中:按规定提取60%贷款风险准备金750万元;按财政核拨数计提管理费310万元;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90万元)。
三、执行计划的工作重点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
1.以市县目标管理考核为抓手。制订工作方案,职责到科室、到人。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关注工作动态,妥善解决实施工作方案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推进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以净增缴存人数为突破口。2021年拟净增缴存人数2500人,拟实际缴存人数突破5万人,拟归集总额105000万元,拟提取100000万元,分别比2020年有不同幅度的提升。拟增值收益1250万元,比2020年略有不同幅度的下降。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净存缴存人数狠抓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继续通过政策宣导等形式,拓宽工作思路,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社会认知度。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一旦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有效铲除利益链条和黑恶犯罪滋生土壤,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3.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就近办一次”。在县域业务办理网点全覆盖的基础上,打造“一中心四区块”(中心城区、石浦区块、西周区块、贤庠区块、鹤浦区块)住房公积金业务就近办理模式,辐射周边乡镇。6月底前接入专线,12月底前全线开通并全覆盖。实现“同城通办、线上联办、公银合办”。
4.配合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和政务服务2.0智慧大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表:2021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
2021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表
单位: 万元,人
编号 | 项目 | 上年计划 | 上年实际 | 上年计划 | 本年计划 |
执行情况 | |||||
金额 | 金额 | (%) | 金额 | ||
一、 | 归集合计 | 90200 | 103496.36 | 114.74% | 105000 |
1、 | 一般住房公积金 | 90090 | 103191.18 | 114.54% | 104830 |
2、 | 一次性住房补贴 | 110 | 265.94 | 241.76% | 170 |
3、 | 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 0 | 39.24 | 0 | |
二、 | 提取合计 | 70000 | 90467.64 | 129.24% | 100000 |
三、 | 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合计 | 28000 | 35062 | 125.22% | 18000 |
1、 | 当年归还安排 | 18000 | 21682.47 | 120.46% | 15000 |
2、 | 当年新增 | 10000 | 13379.53 | 133.80% | 3000 |
四、 | 公转商贴息贷款 | 22000 | 25742 | 117.01% | 18000 |
五、 | 银行授信贷款 | 0 | 7000 | ||
六、 | 购买国债 | 0 | 0 | 0 | |
七、 | 增值收益 | 1600 | 2463.37 | 153.96% | 1250 |
1、 | 业务收入合计 | 6000 | 6864.42 | 114.41% | 6450 |
存款利息收入 | 500 | 538.11 | 107.62% | 450 |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5500 | 6326.17 | 115.02% | 6000 | |
国债利息收入 | 0 | 0 | 0 | ||
其他收入 | 0 | 0.14 | 0 | ||
2、 | 业务支出合计 | 4400 | 4401.05 | 100.02% | 5200 |
利息支出 | 2800 | 3040.96 | 108.61% | 3100 | |
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 300 | 221.91 | 73.97% | 300 | |
归集手续费支出 | 0 | 0 | 0 | ||
其他支出 | 1300 | 1138.18 | 87.55% | 1800 | |
(1) | 公转商贴息贷款利息支出 | 1203 | 1067.94 | 88.77% | 1800 |
(2) | 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 | 97 | 70.24 | 72.41% | 0 |
(3) | 其他支出 | 0 | 0 | 0 | |
八、 | 增值收益分配 | 1600 | 2463.37 | 153.96% | 1250 |
1、 | 风险准备金 | 960 | 1478.02 | 153.96% | 750 |
2、 | 计提管理费 | 310 | 233.00 | 75.16% | 310 |
3、 | 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 330 | 752.35 | 227.98% | 190 |
九、 | 净增职工 | 3500 | 3631 | 103.74% | 2500 |
填报说明:1、“上年”是指2019年,“本年”指2020年; 2、上年计划数据应与各分中心上报的2019年“本年计划”一致; 3、“上年计划执行情况”=(上年实际金额÷上年计划金额)×100%; 4、归集合计=一般住房公积金+上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5、个贷合计=当年归还安排+当年新增; 6、增值收益=业务收入合计-业务支出合计; 7、增值收益分配=风险准备金+计提管理费+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职工人数统计到人; 9、“上年实际”数据有会计科目的,必须与会计报表保持一致;除人数外,其他数据均保留二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