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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3-12 10:52 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衔接平衡各类功能区规划。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负责宏观经济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全县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对策建议。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意见及年度目标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指导卫星城市(小城市)、中心镇改革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

四、拟订对外开放战略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平衡优化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组织上报国外贷款项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

五、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全县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涉海有关项目规划,推动陆海联动。综合协调全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建议,拟订投融资和基本建设领域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企业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外)核准、备案,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提出县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新增建设用地安排计划。

七、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全县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负责县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县重点、实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实施对省、市、县重点、实事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协调、验收、考评工作。研究拟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八、研究提出全县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谋划指导全县重大产业基地、开发区(园区)、创新平台,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统筹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新动能培育。牵头推进数字象山建设。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建设。

九、组织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服务业综合形势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目标并监督落实。负责推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跨领域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扶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铁路、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县沿海水域岸线的综合规划工作,牵头协调岸线使用管理。

十一、承担协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经济与社会发展协调、互相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县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能源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调整和评估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节能、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双控”政策。负责能源监督检查(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三必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产业经济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粮食收购、县级储备粮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救灾物资等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监测分析粮食等重要物资市场供需变化并进行调控管理。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定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牵头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统筹管理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协调全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十八、负责贯彻执行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的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对口支援区域内城市之间交流合作,负责落实合作政策、协调推进具体项目、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军民融合工作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拟订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建议。指导产业基地建设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负责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县健康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中央、省、市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局属县发展改革研究院、局属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县能源监察中心、县粮油储备中心、县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中心、县军民融合发展中心预算。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只包含本级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6964.4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696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3.49万元,占8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21万元,占18%;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6964.4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375.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8.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69.2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49.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7.21万元,项目支出490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6964.4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4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2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375.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8.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69.2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43.4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023.46万元,主要原因是每年年初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项目都在年中调整至其他单位,未在本单位列支。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375.45万元,占9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8.82万元,占3.28%;节能环保支出(类)10万元,占0.17%;住房保障支出(类)169.22万元,占2.9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26.0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74.85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人员开支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2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0.31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日常经济运行支出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437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1.17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社会国民经济运行调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项目的支出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物价管理等项目的支出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772.4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8.08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人员开支增加。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32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32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每年年初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项目都在年中调整至其他单位,未在本单位列支。

(7)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4.6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3.73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8)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1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32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9)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2.0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4.79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10)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1.0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39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1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1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6.98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新增内容节能环保支出减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9.22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6.86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56.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9.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7.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2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3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内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221万元,占100% 。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⑴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221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内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4.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0年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等开支。2021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压缩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2021年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车辆购置。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2.6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减少,节约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9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减少13.5万元,下降8.63%。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应急及调研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908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1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90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4.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9.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累计盈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10.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指反映日常经济运行调节方面的支出。

(3)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指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4)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5)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1.2021年象山县发改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2.2021象山县发改局项目绩效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