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浦镇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办: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经镇党政班子会议集体审议,现决定将下列事项列入2021年度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具体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决策承办科要严格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象政发(201913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重视重大行改决策的档室管理,特别是已经启动的事项,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实施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1

编制《环石浦港区域发展“十四五”规划》

建设管理办

《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2022.1

2

建设番西ABC地块改造项目

建设管理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2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