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2021年3月5日,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医保局和宁波市税务局发布通告,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就业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外网社会保障卡申领系统自2021年3月15日(周一)18:00起至2021年4月8日(周四)24:00停止运行。
停机切换期间,全市各级社保(医保)服务窗口将提供社保业务预受理服务,若您急需办理相关社保(医保)业务,全市各级社保(医保)服务窗口将对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预收并登记备案,待社保信息系统恢复运行后,将及时为您办理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预收登记须知
(一)用人单位和个人需要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个账清算、补缴等业务的(详见附件1“经办事项”栏),请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完整的申报资料,并填写《社保(医保)业务预收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可采用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快递申请资料的方式进行工伤保险参保备案,工伤保险从资料寄出次日起生效。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请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单》。
二、办理结果告知
(一)预收登记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告知您业务实际办理时间及本次业务的业务所属期,办理结果将会及时通过电话、邮寄或快递等方式告知您。
(二)如您办理的社保(医保)业务涉及到经办机构财务部门缴费的,请您在4月9日系统恢复运行后及时到办理预受理时的社保(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可凭《社保(医保)业务预收登记表》优先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和系统恢复运行后,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需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非本市户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雇主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需到单位税务关系所在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附件:1.社保(医保)业务预收登记表
2.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单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 社保(医保)业务预收登记表 | |||
编号 | |||
事项类型 选项(勾选) | £ 社保类 £医保类 £ 单位事项 £ 个人事项 | ||
经办事项 | £ 职工参保登记 £ 社保(医保)补缴 £ 退休业务 £ 死亡清算 £ 社保(医保)转移接续 £ 其他: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业务描述 | |||
邮寄地址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登记人员 | 登记日期 | ||
办理人员 | 办理日期 | ||
办理结果 | £电话通知 £邮寄送达 £其他: | ||
备 注 |
1.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个人)、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2. 用人单位通过快递资料的方式进行工伤保险参保备案的,请在“业务描述”栏注明寄出日期,并附邮寄凭证。
附件2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单
工伤职工信息 | 姓名 | 社会保障号 | ||||
结算单 邮寄信息 |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手机号码 | ||||
收件地址 | ||||||
支付信息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受理信息 | 受理日期 | 发票张数 | 发票金额 | 元 | ||
受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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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上述打勾资料已收,以上信息确认无误! 签名: | |||||
备注 |
1.社保系统停机期间受理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预审费用将于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进行待遇资格的再审核与系统录入,有任何问题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通知您!感谢您的理解、支持!
2.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