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经乡党政班子会议集体审议,现决定将下列事项列入2021年度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具体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实施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东旦等撤并村村庄规划修编 | 建设管理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 2021.12 |
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象政发〔2019〕13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特别是已经启动的事项,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东陈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