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2021〕22 号
鹤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办: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经镇党政班子会议集体审议,现决定将下列事项列入2021年度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具体由决策承办部门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南金线至樊岙水库公路工程 | 鹤浦镇人民政府 | 建设管理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1年11月 |
2 | 万全路配套和栈道工程 | 鹤浦镇人民政府 | 建设管理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12月 |
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象政发〔2019〕13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特别是已经启动的事项,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决策承办部门未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鹤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鹤浦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