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丹西街道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街道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现将2021年度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丹西街道2021年度重大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实施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丹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

党政综合办公室

《浙江省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浙委办发(2020)23号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党委同意、向社会公布

2021年12月

二、工作要求

(一)对于列入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丹西街道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形成的相关材料。

(二)对于列入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丹西街道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街道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街道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丹西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