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县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制定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林特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主要农作物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品种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制宣传。负责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指导员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五)拟订县内帮扶促进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帮扶促进工作。承担吉林省延边州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1年单位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18299.5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农林水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其他支出(类)。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收入预算1829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32.56万元,占36.2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667.00万元,占63.76%。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支出预算18299.5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1.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1612.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622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79.21万元、其他支出(类)55.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74.4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4.10万元,项目支出16001万元。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299.5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32.5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667.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1.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1612.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622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79.21万元、其他支出(类)55.00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32.5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88.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拨款转移支付至局下属预算单位及镇乡(街道)。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1.38万元,占3.49% ;农林水支出(类)6221.97万元,占93.81%;住房保障支出(类)179.21万元,占2.70%。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5.4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89.72万元,下降71.66%,主要原因是上年执行数包含了行政单位离退休干部补贴、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等追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3.3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53.27万元,下降82.13%,主要原因是上年执行数包含了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补贴等追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8.3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0.09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人员调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4.1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02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人员调动。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农业)(项)1187.0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2.29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安排增加。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项)21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76.51万元,下降26.70%,主要原因是2021年农产品博览会、各类规划等项目经费未安排。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农业)(项)740.8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45.13万元,下降5.74%,主要原因是上年执行数包含了目标考核奖、平安奖等追加。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项)138.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0.78万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是2021年红美人柑橘产业扶持项目由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677.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73.60万元,增长232.84%,主要原因是2020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植物防检疫资金等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拨款转移支付至局下属预算单位。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3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农业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检测实验室运行及设备更新经费等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拨款转移支付至局下属预算单位。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农业)(项)1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6.60万元,下降39.76%,主要原因是2021农业综合执法项目经费安排减少。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162.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20.00万元,增长285.71%,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及2020年村会计服务所项目部分预算拨款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825.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513.37万元,增长164.74%,主要原因是2020年规模种粮大户种植补贴配套经费、种粮大户收购环节直接补贴配套经费等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拨款转移支付至局下属预算单位。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合作经济(项)1032.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152.01万元,下降52.75%,主要原因是2020年执行数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农业龙头企业扶持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数。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311.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54.55万元,增长21.27%,主要原因是2020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含房租)项目支出预算拨款转移支付至局下属预算单位,及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经费支出未完成。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30.00万元,下降60.00%,主要原因是林场预算项目经费安排减少。

(1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项)45.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59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2020年对口帮扶工作预算项目经费支出未完成。

(1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169.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69.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下山移民预算项目经费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

(1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扶贫)(项)8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8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扶贫开发预算项目经费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

(2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50.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43.21万元,下降46.36%,主要原因是2021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扶持预算项目经费安排减少。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 335.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61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2020年执行数包括农村综合改革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数,及2021年县级预算项目新增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9.2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5.89万元,增长16.8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及人员调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98.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74.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1667.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0744.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集体“三资”融合奖补、大塘港流域规模畜禽养殖场拆除等项目预算安排;2020年市级示范乡镇、市级示范村、县级特色村、美丽庭院创建等部分项目预算拨款转移支付至镇乡(街道),未纳入上年执行数。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1612.00万元,占99.53% ;其他支出(类)55.00万元,占0.47%。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1612.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美丽庭院创建、村庄梳理改造、农村品质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消薄)、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集体“三资”融合奖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红美人柑橘产业扶持、大塘港流域规模畜禽养殖场拆除、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新垦造耕地地力提升补助等支出。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55.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设施维修、房租支出等支出。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2.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5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2021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4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接待上级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指导调研考察等支出。2021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2021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5.2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上级厉行节约要求,公务用车预算安排支出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4.1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74.10 万元,增长49.40%。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3.7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6001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5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600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农业)(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农业)(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农业)(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机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合作经济(项):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项):反映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扶贫)(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 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1.象山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象山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52项)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52项).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