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象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象政发〔2019〕13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象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决策

承办单位

制定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

完成时间

1

出台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县的若干意见

象山县

人民政府

县科技局

《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4月

2

修订象山县县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象山县

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5月

3

出台关于规范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的意见

象山县

人民政府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留地管理的指导意见》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6月

4

编制象山县水资源综合规划

象山县

人民政府

县水利和

渔业局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6月

5

出台象山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象山县

人民政府

县人力社保局

《宁波市人才安居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