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象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象政发〔2019〕13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象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 承办单位 | 制定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 完成时间 |
1 | 出台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县的若干意见 | 象山县 人民政府 | 县科技局 | 《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1年4月 |
2 | 修订象山县县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 象山县 人民政府 | 县市场监管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1年5月 |
3 | 出台关于规范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的意见 | 象山县 人民政府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留地管理的指导意见》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1年6月 |
4 | 编制象山县水资源综合规划 | 象山县 人民政府 | 县水利和 渔业局 | 《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1年6月 |
5 | 出台象山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 象山县 人民政府 | 县人力社保局 | 《宁波市人才安居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1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