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街道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现将2021年度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丹东街道2021年度重大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处室 | 制定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河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 丹东街道办事处 | 城市建设管理办 | 《象山县城中村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党委同意、向社会公布 | 2021年12月 |
二、工作要求
(一)对于列入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丹东街道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形成的相关材料。
(二)对于列入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丹东街道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街道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街道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丹东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