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集体研究决定,确定象山县气象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象山县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办公室、气象减灾科和气象台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波市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规划纲要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向社会公布 | 6月底 |
象山县气象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