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8 14:58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21〕5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部门:

《象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预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象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预评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评审程序,把好项目落户审核关,提高项目预评审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所有需供地(或购买厂房)的招商引资项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方向,利用资金在500万美元或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投资强度必须达到项目类别要求。

(二)项目单位须在我县登记注册法人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

二、操作流程

(一)项目洽谈。项目引荐单位负责对项目进行深入考察、洽谈,落实项目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县招商发展中心参与洽谈,并对投资方进一步了解和考察。

1.详细了解和考察项目投资动因及投资实力。

2.督促项目投资方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我县用地规划与投资方进行项目预选址。

(二)项目预评审。项目引荐单位向县招商发展中心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园区根据项目引荐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初审意见,县招商发展中心提出综合意见,确定是否将项目提交预评审或牵头组织考察组到投资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向投资方就项目的技术含量、装备水平、产品市场容量、发展前景、环境影响等有关问题了解相关情况。

1.评审申报。由项目引荐单位向县招商发展中心提出项目预评审申请。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项目预评审申报表;项目可研报告;其他材料,如企业考察情况报告、公司全景照片、车间照片、产品样本、生产工艺录像等。

2.项目预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县招商发展中心牵头召集预审小组成员、相关部门业务分管领导、项目所属产业链执行队长、相关行业专家以及项目投资方代表、项目引荐单位对项目可行性进行预评审。评审内容:围绕项目情况,由评审组成员、专家对项目进行“七评一看”,即环评、卫评、能评、绩评、安评、科技、土地评价和看企业家素质。评审程序:项目投资方代表(或由项目引荐单位)对项目进行概括性表述发言;项目引荐单位对引荐情况作说明;评审组成员、专家对项目有关问题向项目投资方代表提问。其他评审成员及专家发表意见;根据项目的投资情况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等相关内容。

(三)呈报决策。由县招商发展中心出具项目预评审报告,并汇集其他需提交的问题呈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三、工作职责

各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为:县发改局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用能方式及能耗水平进行审核把关;县经信局重点对产业准入、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设备工艺水平等进行审核把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就用地与规划、建筑容积率、综合配套用地比例等审核把关;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重点就COD、VOC、重金属等各类排放指标、区域环保准入等严格把关;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对投资方是否具备可持续研发创新能力、有无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投资资金及效益核算进行审核以及对县外税源类企业认定和奖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重点负责对基金公司和类金融公司项目的引进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重点负责对农业项目的准入审核;县旅游发展中心重点负责对旅游项目的准入审核;县商务局、县港航管理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和渔业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分别就部门职能相关事项把关。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本办法中所涉及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在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评审整个流程中的工作责任,并按照责任内容按时按量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未按本办法实施的单位(个人)要以书面形式向引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在3至5个工作日提出明确意见。预评审原则上每月召开,重大项目预评审可随时组织。

(二)提高服务意识。引荐单位作为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单位,对未能通过评审落户的客商,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要树立全过程、全方位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项目的协调、衔接及后续跟踪服务,全力协助企业。

(三)加强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全力协作,按照与客商签订合同的相关承诺认真落实到位,特别是前期的征地拆迁和土地平整及项目报建、注册等工作,要及时沟通有关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项目落户地所在单位或引荐单位及时在象山县招商引资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项目进展情况。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象山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预评审申请表(略)

                 2.项目落户评审意见表(略)

                 3.2021年拟签约项目预评审意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