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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7 14:1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41号)精神,根据《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1〕18号)要求,加强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管理,强化科研诚信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2020年10月印发的《关于下达宁波市2020年度第三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989号)中涉及的“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含智团创业、创新券、双创载体)”、“技术交易”、“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等3类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共计23970万元。

  二、报送材料内容

  1.经费支出情况。具体包括:经费使用说明和资助项目明细表。

  2.绩效自评报告。具体包括:总体概况、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组织实施情况、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绩效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其他

  1.各地报送材料请加盖公章后,制作成PDF格式文件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局。

  2.本次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作为今年转移支付项目经费安排的主要依据。

  附件:2020年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联系人:龚靓  电话/传真:89292201,15988651031

  电子邮箱:zcc@nbsti.gov.cn

  附件:2020年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