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类
1.编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
2.制定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专业规划和区域规划。
二、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类
3.对外签署的投资额较大,达到“一事一议”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4.投资额较大,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5.制定有关土地、文化、环境、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影响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6.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7.其他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