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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预防“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4-09 10:35 信息来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效预防“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控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经营合用的沿街店铺、民房等合用场所,住宿与生产经营区域应使用防火墙等进行有效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

三、保障安全疏散。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宿区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住宿区域外窗严禁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有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四、严禁违规搭建。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五、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住宿区域内停放、充电。

六、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八、严禁超员使用。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小经营场所严禁违规住人。

九、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十、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举报。

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象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