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430/2021-1191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文化、卫生、体育

成文日期

2021-05-11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来 源

县卫生健康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卫发〔2021〕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象山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人事管理办法》(象卫发〔2019〕14号)、县委组织部关于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选拔聘任(简称选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干部选聘层级

结合本系统干部管理、使用和三大类单位情况,参照县委组织部干部管理序列,本轮中层干部选聘分以下两个层级: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医共体集团、公共卫生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视为同一选聘层级;医共体成员单位(院区、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负责人,视为一个选聘层级。

二、明确干部选聘工作权限

局机关中层干部选聘按干部管理权限须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由卫生健康局党委组织选聘、考察任命;

医共体集团、公共卫生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由卫生健康局党委组织选聘、考察任命;

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经卫生健康局党委审核同意后,由医共体集团党委组织选聘、考察任命;

医共体集团总院(牵头医院)、公共卫生单位的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的选聘,由各医共体集团党委和公共卫生单位党组织选聘、考察任命,分别报卫生健康局党委备案、审批;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党组织班子的产生按基层党组织选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由局机关党委批复任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系统基层党委(支部)设置的通知》(象卫党〔2019〕52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设置党支部(总支)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党员人数31名以上的单位可设置专职副书记,享受中层副职待遇。医共体集团党委班子的设置另有规定。

三、明确干部选聘导向和选聘范围

(一)选聘导向

干部任用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制度,打破身份、编制等限制,鼓励跨单位、跨部门、跨岗位进行交流。

(二)选聘范围(对象)

1.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公共卫生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选聘。公共卫生单位纳入局机关统一选聘,选聘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干部、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班子成员、系统内局管后备干部以及由各单位党组织推荐经局党委同意的特别优秀的一般干部。

2.医共体集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成员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选聘。医共体集团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选聘范围为:局机关中层干部、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班子成员、医共体总院(牵头医院)内设机构(含临床科室)的中层正职干部、系统内局管后备干部及由单位党组织推荐经局党委同意的特别优秀的一般干部。

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选聘。选聘范围为:局机关干部、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班子成员、系统内局管后备干部、由单位党组织推荐经局党委同意的特别优秀的一般干部及医共体集团总院(牵头医院)的内设机构中层干部、临床一线科室正职干部,其中医共体总院(牵头医院)内设机构中层干部、临床一线科室正职干部选聘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担任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2年以上。

3.医共体总院(牵头医院)和公共卫生单位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选聘。选聘范围为能胜任岗位需要的各单位在编在岗行政和事业干部。

4.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内设机构中层干部选聘。选聘范围为能胜任岗位需要的各单位在编在岗行政和事业干部。

四、明确干部选聘任期

干部任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本轮任期与局机关中层干部任期同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医共体集团行政领导班子任期为5年,至2023年12月31日。任期满后需组织开展新一轮干部选聘工作。本轮干部选聘具体实施时间安排如下:

(一)局机关中层干部、公共卫生单位班子成员的选聘工作由局党委组织实施,定于5月底前完成。

(二)医共体成员单位班子成员的选聘工作由局党委交办给各医共体组织实施,定于5月底前完成。

(三)医共体总院(牵头医院)的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公共卫生单位和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定于6月底前完成。

(四)医共体集团的行政领导班子本轮不进行选聘,待2023年12月31日聘期满后组织选聘。

五、明确干部选聘条件

干部选聘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工作实绩较好,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敢于担当;

3.作风品行好,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4.群众公认度较高。

(二)基本资格

1.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2周岁。提任的,原则上应能任满三年;继续担任的,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年。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选聘当年的年底。县级医院个别岗位确因工作关系需要超出最高任职年龄的,须向局党委报告理由并经讨论同意。

2.提任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含试用期)工作满两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首次提拔担任副职职位的,可以放宽到满一年。

3.提任的,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拔: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两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在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或者连续两年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五分之一的。

3.在中层干部“双对双排”中,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排位末位的。

4.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宜选聘的。

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选聘条件。

(三)破格提拔的条件

干部应当逐级提拔。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在下一级职位工作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任职年限破格提拔:

1.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两次以上或被记三等功的;

2.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

3.由组织选派到县外艰苦地区工作满一年,表现突出的;

4.干部队伍建设结构需要或者有特殊要求、专业性较强的岗位。

破格提拔人选应由各单位党组织将《拟破格提拔人选任职资格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局党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启动选聘程序,局机关破格提拔干部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六、实行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

(一)实行干部交流制度。大力推进优秀年轻干部和专业干部培养,对任职时间较长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交流:

1.对培养潜力较大但工作经历单一、需要多岗位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2.对专业背景和任职岗位匹配度不高的专业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在同一科室内连续工作满20年的,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4.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9年的,原则上要交流;

5.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要交流;

6.工作干劲不足、激情减退、表现一般的干部,原则上要交流,情形严重的应予以免职、降职。

有特殊原因不宜交流的,须书面报局党委(局机关中层干部须报县委组织部)说明情况。

(二)实行干部回避制度。需要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七、明确干部选聘程序

各组织实施单位从工作需要和工作实际出发,合理制定竞聘岗位、数量和范围,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动议、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

(一)酝酿动议。各组织实施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酝酿,集体讨论提出干部选聘工作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报名。对于公布的选聘职位,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可报名竞争,填写选聘报名登记表,每位参加选聘的干部最多可报两个职位(局机关中层干部、公共卫生单位、医共体集团和成员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统一报至局组织人事科),报名结束后,由局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民主推荐测评。由组织实施单位召开推荐测评会议,主要是对聘期届满的中层干部进行任职测评和推荐,并对职级或职位有变动,通过演讲方式“竞争上岗”等综合情况进行测评。参加民主推荐测评会议不得少于50人,实际参加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民主推荐测评会议的参会对象可根据报名情况由局机关、三家医共体集团(含成员单位)、公共卫生单位各占一定比例构成,其中选聘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可占较大比重。

局机关中层干部选聘,参加推荐测评会议的对象为:局党政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公共卫生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医共体集团党政班子成员四类。测评分值可按30%、25%、20%、25%的占比测算。

公共卫生单位班子成员选聘,参加推荐测评会议的对象为:局党政班子成员、局机关中层干部、公共卫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医共体党政班子成员四类。测评分值可按30%、20%、30%、20%的占比测算。

医共体集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选聘,参加推荐测评会议的对象为: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中层干部、公共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医共体总院(牵头医院)部分干部代表(可按前四类参会人数的50%内确定)五类。测评分值可按30%、15%、10%、20%、25%的占比测算。

医共体成员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由集团党委组织实施,制定相应具体的选聘方案(测评办法),其中推荐测评工作,可在选聘对象原所在单位、选聘单位、局机关等几个层面设置相应测评办法和合理的分值占比,或视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追加测试。具体的选聘方案(测评办法)、测试办法须报经局党委审核同意。

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四)组织考察。各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将测评测试结果与年度考核、德才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应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德,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作风考察,把好廉政情况关。

(五)讨论决定。召开班子会议,根据测试、民主推荐、测评、考察等情况,结合干部队伍结构需要,进行充分酝酿,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干部任免表决,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对竞聘落选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做出统筹调整。

(六)审核备案。拟任人选讨论确定后,将《实施方案》《干部职数核准表》《干部任免方案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和测评统计汇总表、票决统计汇总表、任免文件初稿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七)公示。拟任人选任职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通告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对在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八)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各单位党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任职谈话。

八、明确干部任职待遇

公务员(参公人员)担任中层干部的,按规定享受待遇。下列公务员(参公人员),经组织部门审核后,可保留中层待遇:

(一)因公致残不能继续履行现中层岗位职责的,保留原中层待遇至退休。

(二)未超过中层最高任职年龄、因任职年龄限制不再继续担任中层职务的,保留原中层待遇至最高任职年龄,但不能视作任职时间。

(三)超过中层最高任职年龄且在中层岗位连续任同职务层次时间满6年或累计任同职务层次时间满9年的,保留原中层待遇至退休。任职时间未到上述规定的,按低一级职务保留中层待遇。中层任职时间从1996年9月全县第一次实行中层干部聘用制起计算。

事业人员、工勤人员担任中层职务的,原身份、编制不变,仍执行原工资标准,任职期间可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

九、严肃干部选聘纪律

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擅自设置内设科室,严禁擅自设置职务名称。严禁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严禁在干部选聘过程中出现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拉票,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等不正之分。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干部选聘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干部选聘工作规定的,应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十、其他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干部选拔聘任,是激活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干部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各单位应成立干部选拔聘任领导小组,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人事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设在办公室或人事科,负责选聘具体工作。特别要针对本轮干部选聘的导向和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严格贯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确保选拔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严格干部选聘制度、规范干部选聘程序、严肃干部选聘纪律,各单位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选聘方案,并按干部选聘的相关权限和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时、高效、平稳完成干部选聘工作。

(三)优化干部管理。各单位要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注重党外人士和女干部的培养使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注重干部梯队建设,并逐步提高党员任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占比。加强干部队伍动态管理和日常管理,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干部聘后管理相关制度。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