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385/2021-11429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民政

成文日期

2021-05-27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来 源

县民政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民财〔2019〕21号

关于调整全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民政办(科)、财政所: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19〕9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全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10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80(含)—99周岁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仍然执行原标准。

二、此次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19年4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