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30/2021-1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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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医药卫生管理
2021-05-08
县卫生健康局
县卫生健康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卫发〔2021〕40号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县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选拔聘任(以下简称选聘)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通知》(县委组〔2020〕31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象卫发〔2021〕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局机关中层干部、公共卫生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医共体成员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选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选聘职位和任期 (一)局机关中层干部职位 1.局机关职能科室中层正职职位11个,分别是:办公室主任(挂安全监管科)、组织人事科科长、审计监察室主任、法制科科长(挂行政审批科)、计划财务科科长、公共卫生科科长(挂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与中医科科长、基层卫生科科长、老龄妇幼健康科科长、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宣传教育科科长。 局机关职能科室中层副职职位5个,分别是:办公室副主任(挂安全监管科)1个、法制科副科长(挂行政审批科)1个、计划财务科副科长1个、医政与中医科副科长1个、公共卫生科副科长1个。 2.局下属事业单位(协会)中层正职职位4个,分别是:县健康促进与评估中心主任(挂县退休干部职工活动中心)1个、县医疗健康管理服务中心主任1个、县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主任1个、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1个。 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副职职位2个,为县健康促进与评估中心副主任2个。 3.局机关享受待遇的群团职位4个,分别是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个(正职)、局妇委会主任1个(正职)、局团委书记1个(正职)、局工会联合会专职副主席1个(副职)。一般干部选聘上述正职职位的,按副职待遇。并按选举等相应程序办理。 (二)公共卫生单位行政领导班子职位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聘职位4个,分别是主任1个,副主任3个(其中1个副主任在局机关办公室使用)。 2.县卫生监督所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所长1个,副所长2个。 3.县妇幼保健院选聘职位4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3个。 4.县卫生进修学校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校长1个,副校长2个。副书记一职本轮不予配备。 5.县献血管理服务中心选聘职位2个,分别是主任1个,副主任1个。 6.县急救站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站长1个,副站长2个。 (三)医共体成员单位行政领导班子职位 1.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老年医院院区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2.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丹东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3.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丹西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4.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贤庠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5.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定塘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6.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大徐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7.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涂茨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8.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黄避岙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9.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新桥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10.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石浦分院选聘职位4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3个。 11.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鹤浦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12.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晓塘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13.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高塘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14.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选聘职位4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3个。 15.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爵溪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16.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西周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17.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墙头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18.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东陈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19.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泗洲头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20.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茅洋分院选聘职位3个,分别是院长1个,副院长2个。 以上职位如有个别变动的,由局党委会商议明确。 本轮干部选聘任期为3年,至2023年12月31日,任期满后需组织开展新一轮干部选聘工作。 二、选聘组织实施和选聘范围(对象) (一)局机关中层干部、公共卫生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由局党委统一组织实施,选聘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干部、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班子成员、系统内局管后备干部以及由单位党组织推荐经局党委同意的特别优秀的一般干部。 (二)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选聘范围为:局机关干部、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班子成员、系统内局管后备干部、由各单位党组织推荐经局党委同意的特别优秀的一般干部及医共体集团总院(牵头医院)的内设机构中层干部、临床一线科室正职干部,其中医共体总院(牵头医院)内设机构中层干部、临床一线科室正职干部选聘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担任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2年以上。经局党委审查报名情况、审核选聘方案后由医共体集团党委组织实施。 (三)选聘对象应为在编在岗行政和事业人员。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工作实绩较好,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敢于担当; 3.作风品行好,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4.群众公认度较高。 (二)基本资格 1.干部最高任职年龄为男55周岁、女52周岁。提任的,原则上应能任满三年;继续担任中层职务的,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年。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2.提任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含试用期)工作满两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首次提拔担任中层副职职位的,可以放宽到工作满一年。 3.新提任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破格提拔的条件 干部应当逐级提拔。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在下一级职位工作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任职年限破格提拔: 1.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两次以上或被记三等功的; 2.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 3.由组织选派到县外艰苦地区工作满一年,表现突出的; 4.干部队伍建设结构需要或者有特殊要求、专业性较强的岗位。 破格提拔人选应由各单位党组织将《拟破格提拔人选任职资格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局党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启动选聘程序,局机关破格提拔干部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拔: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在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之和超过三分之一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4.在干部“双对双排”中,上一年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或排末位的; 5.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6.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8.因其他原因不宜选聘的。 四、任职交流及回避 实行干部交流制度,大力推进优秀年轻干部和专业干部培养,对任职时间较长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交流: (一)对培养潜力较大但工作经历单一、需要多岗位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二)对专业背景和任职岗位匹配度不高的专业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三)在同一科室内连续工作满20年的,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四)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9年的,原则上要交流; (五)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要交流; (六)工作干劲不足、激情减退、表现一般的干部,原则上要交流,情形严重的应予以免职、降职。 有特殊原因不宜交流的,须书面报局党委(局机关中层干部须报县委组织部)说明情况。 实行中层干部回避制度。需要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酝酿动议。局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酝酿形成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中,局机关中层和公共卫生单位选聘职位需填写《中层干部职数核准表》报送县编委办核准。 (二)组织报名。对于本方案公布的选聘职位,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可报名竞争,填写选聘报名登记表,每位参加选聘的干部最多可报两个职位,报名表统一交局组织人事科科长处,报名时间截至5月10日。报名结束后,由局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民主推荐测评 1.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公共卫生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由局党委组织召开推荐测评会议,主要是对聘期届满的中层干部进行任职测评和推荐,并对职级或职位有变动,通过演讲方式“竞争上岗”等综合情况进行测评。参加民主推荐测评会议不得少于50人,实际参加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民主推荐测评会议的参会对象可根据报名情况由局机关、三家医共体集团(含成员单位)、公共卫生单位各占一定比例构成,其中选聘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可占较大比重。 (1)局机关中层干部选聘,参加推荐测评会议的对象为:局党政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公共卫生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医共体集团党政班子成员四类。测评分值可按30%、25%、20%、25%的占比测算。 (2)公共卫生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选聘,参加推荐测评会议的对象为:局党政班子成员、局机关中层干部、公共卫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医共体党政班子成员四类。测评分值可按30%、20%、30%、20%的占比测算。 2.医共体成员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由集团党委组织实施,制定相应具体的选聘方案(测评办法),其中推荐测评工作,可在选聘对象原所在单位、选聘单位、局机关等几个层面设置相应测评办法和合理的分值占比,或视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追加测试。具体的选聘方案(测评办法)、测试办法须报经局党委审核同意。 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四)组织考察。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公共卫生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由局党委考察任命;医共体成员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经局党委审核同意后,由医共体考察任命。 局党委(医共体集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分析民主推荐与测评、日常表现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实施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及民主测评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应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考察时必须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特别是对干部的身份、工龄、年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须进行认真核查。必须就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廉洁自律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五)讨论决定。召开局党委(医共体集团党委)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干部任免表决,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对竞聘落选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做出统筹调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进行表决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六)任职审核。拟任人选讨论确定后,将《中层干部职数核准表》《中层干部任免方案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及测评统计汇总表、票决统计汇总表、任免文件初稿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七)公示。拟任人选审核通过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公布监督电话。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通告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对在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八)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局党委(医共体集团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任职谈话。 正式任职后,凭《中层干部任免方案审批表》、任免文件等材料办理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更新及工资调整等手续。 六、任职待遇 公务员(参公人员)担任中层干部的,按规定享受待遇。下列公务员(参公人员),经组织部门审核后,可保留中层待遇: (一)因公致残不能继续履行现中层岗位职责的,保留原中层待遇至退休。 (二)未超过中层最高任职年龄、因任职年龄限制不再继续担任中层职务的,保留原中层待遇至最高任职年龄,但不能视作任职时间。 (三)超过中层最高任职年龄且在中层岗位连续任同职务层次时间满6年或累计任同职务层次时间满9年的,保留原中层待遇至退休。任职时间未到上述规定的,按低一级职务保留中层待遇。中层任职时间从1996年9月全县第一次实行中层干部聘用制起计算。 事业人员、工勤人员担任中层职务的,原身份、编制不变,仍执行原工资标准,任职期间可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 七、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局机关中层干部、公共卫生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工作定于5月底前完成。医共体成员单位行政班子成员的选聘工作定于5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领导。局党委认真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选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干部选拔聘任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人事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负责选聘具体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织)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按干部选聘的相关权限和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平稳完成干部选聘工作。 (三)纪律要求。在实施干部选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坚决防止跑官要官、拉票等行为,严格在规定职数范围内配备干部,严禁擅自调整、增设内设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严禁擅自设立职务名称,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对因机构改革政策性超配的中层干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消化,空缺职位应优先用于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聘任干部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一律视为无效,并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