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SD01-2021-0003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关于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行动实施方案
为稳妥实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巩固“无违建县”创建成果,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有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象山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在全面调查核实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类推进“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有效化解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用地需求,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为“美丽富民”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10个月左右时间的清理整改,全县列入整改范围应拆(收)未拆(收)的“一户多宅”,基本完成应拆尽拆、应收尽收的任务,实现历史违法“一户多宅”“基本清零”;同时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新建审批,严防新的“一户多宅”情况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工作,各镇乡(街道)为责任主体,各村(社区)为实施单位。镇乡(街道)要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订方案、抓好实施。县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全力推进。
(二)坚持分类处置。按照“应拆尽拆、应收尽收、区别对待”的要求,实施分类处置,确保“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工作有效推进。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推行公示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及时将排查处置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有机结合。将“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行动与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闲置资源盘活利用等有机结合,积极做好拆后土地(收回房屋)利用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进一步拓展农村发展空间,改善村容村貌,规范农村用地行为。
三、整改范围
全县应拆(收)未拆(收)的“一户多宅”,主要包括:一是1999年1月1日以来批准新宅基地原有旧房应拆除或收回而未拆除或未收回的(新旧宅占地面积合计未超过限额的除外),或者审批时瞒报旧房情况的;二是已有合法住宅未经批准擅自异地搭建的违法建筑;三是参加下山移民、农房“两改”等项目,已由相关部门备案,易地迁建新房或购置“两改”房后旧房未拆除或未收回的(包括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旧房拆除或收回协议但未履约的);四是其他情形的违法“一户多宅”。
丹东街道、丹西街道应拆(收)未拆(收)的“一户多宅”清理整改办法另行制订。
四、处置要求
(一)旧房独立成间或可单独处置、且无保留价值的,应予拆除并按规定办理权证注销或收回手续;拆除后的土地收回村集体所有。
(二)旧房属于保护建筑或历史文化遗留等有保留价值,或者拆除后会严重影响邻居房屋结构安全或导致邻户无法正常生活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可暂缓拆除,签订处置协议书,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收归村集体所有。
(三)房屋已拆除并作补偿,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应注销或收回而未注销或收回的,要按规定办理权证注销或收回手续,收归村集体所有。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4月份)。县政府召开工作部署会,对“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各镇乡(街道)及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并相应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要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份)。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对村庄(社区)区域范围内的既有建筑物进行调查,按照每户必到、每处必查的要求,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将“一户多宅”及房屋已拆除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应注销或收回而未注销或收回的情况,逐户登记造册、汇总,经国土所核实认定后,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县宅改专班和县农业农村局。各村(社区)“一户多宅”需拍摄相关照片,在村现状图上标注,并及早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做好预量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6—11月份)。根据前阶段排查预量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已认定的“一户多宅”列入拆除或收回对象的,各镇乡(街道)要指导各村(社区)上门做好思想工作,签订相关协议,动员、督促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或交付村集体管理;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或收回的,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落实拆除或收回工作。列入暂缓拆除或收回对象的,要与当事人签订暂缓拆除收回协议书,待条件成熟后由镇乡(街道)负责组织拆除或收回。各镇乡(街道)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30%,9月底完成前整改任务的80%,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及时拍摄拆除后照片,督促指导各村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或房屋收回变更登记手续。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底前)。镇乡(街道)组织进行初验,查漏补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收集实施方案、图纸、分户清册、拆除前后和收回房屋及宅基地照片等相关资料,总结整改落实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县宅改专班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力量对“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村、逐户丈量验收和核实。
六、补助标准
“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补助范围为新拆除或收回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及道地,采取先拆(收回)后补办法,根据丈量面积,县里按每亩3万元标准补助给村集体,对创成县梳理改造示范村的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再给予奖励;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已列入县、镇乡(街道)工程拆迁和旧村改造计划的;
2.已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计划或符合宅基地复垦立项条件的;
3.房屋拆除后,建筑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完毕的;
4.房屋拆除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未注销或村未收回,或者房屋应收回而未收回村集体所有的,具体由镇乡(街道)会同国土所认定;
5.已享受下山移民、农房“两改”等政策的;
6.全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改任务完成在70%以下的(含70%)。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行动是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巩固“无违建县”创建成果,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公平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精心组织、抓好实施。县宅改专班要充实力量,牵头负责、统一协调全县“一户多宅”清理整改落实行动;各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建立相应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分片明确专责人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实施辖区内“一户多宅”清理整改工作,并积极探索创新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推进宅基地有效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研究处理疑难问题,做好依法查处工作,组织力量参与强制拆除,对房屋拆除或收回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早划定宅基地复垦区块。县农业农村局要负责做好面积丈量、进度统计、资金拨付、建立档案等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一户多宅”清理整改和“三改一拆”工作的结合,配合做好拆除实施工作。县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对经执法机关确认的违法“一户多宅”,在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得提供相关服务。县公安局要切实做好清理整改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合力推进。
(三)强化宣传,严格督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加大对正面典型及好的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发挥农村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督查考核,“一户多宅”清理整改作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县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县宅改专班将会同县考核办对推进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完成任务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庄规划编制、乡村振兴产业安排、农民建房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镇乡(街道)及时予以通报。
(四)拆用结合,落实长效。严格按规划要求,切实抓好拆后土地和收回房屋的综合利用工作。城中村、规划搬迁村(含自然村)等不适宜梳理改造的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改后收回的宅基地要严格根据规划控制用途。适宜梳理改造的村要着眼解决农民建房需求、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提升人居环境等目标,因地制宜,合理有效及时利用好拆除范围的宅基地和收回的房屋。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审批、监管工作,建立责、权、利相对应的管理机制,及时制止和查处农村“一户多宅”的行为。要坚持堵疏结合,优化村庄规划,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从源头上消除农村“一户多宅”现象。
附件:1.“一户多宅”情况及房屋拆后土地应收未收清册(略)
2.“一户多宅”及房屋拆后土地应收未收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