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吴寿国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给予“109”项目生态补偿的建议》已收悉,综合县财政局、东陈乡人民政府的协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109项目的关心和支持,109项目是我县一项重大的民生实事工程,有利于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增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为我县加快建设“两强两美”宁波现代化滨海城区提供生态环境保障。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该项目的推进,以及项目周边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的同步提升。

一、加强运行监管。我县109项目已于2020年12月30日点火试运行,试运行以来设备运行稳定,烟气排放数据已连接宁波市环保平台,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并且在项目现场大门口设立了显示屏幕,实时显示公开在线监测数据,计划今年6月底前将在线监测数据连接至松岙、旦门、王家兰三村村委会门口大屏幕,方便周边村民能实时观测到在线监测数据。同时,县政府也已出台《象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运营监管办法》,建立以“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第三方专业评估、社会公众监督、企业内部监管”为主的四位一体监管方式,形成监管闭环,提高监管质量,确保项目安全、稳定、环保、高效运行。目前,第三方专业评估已进入专业评估机构招标阶段,周边村也已推选出9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义务监督员,待与焚烧厂对接好进厂参观时间后,组织义务监督员进厂开展现场监督。

二、加快政策兑现。根据《关于东陈乡旦门、松岙、王家兰三村人居环境提升政策扶持有关事宜的协调会议纪要》和《关于东陈乡旦门、松岙、王家兰三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有关事宜的协调会议纪要》精神,明确三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总补助资金1.75亿元,其中包括2015-2018年对三村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4500万元。对于109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群众提出的健康体检、医疗保险、用电减免等普惠性诉求,东陈乡政府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对接,落实具体奖补方案,目前正对奖补方案进行研讨。同时,县里已成立三村人居环境项目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的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以上是我们对你们所提第108号建议的回复,如有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也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蒋凌云,联系电话:138058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