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朱国艇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装潢垃圾乱倾倒问题管理的建议》(第61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周坚栋领办,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办理。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装潢垃圾产生量日趋增大,如何处置装潢垃圾,有效遏制乱倾倒行为成为一项热议话题。我县一直以来十分重视装潢垃圾处理问题,2017年县政府与象山创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先后投资1000多万元建造了全套处理装置,专业处理我县建筑装潢垃圾,实现资源再利用。该公司目前日处理能力800吨,实际处理量日均230吨,未达到饱和程度,就终端处理情况来看,能够基本满足我县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处置消纳需求,但是在装潢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管理短板,垃圾积压、非法倾倒等问题时有发生。另外,我县为清理无主建筑装潢垃圾聘请专门的清理队伍,每年支出约16万元。装潢垃圾乱倾倒问题不仅造成财政开支的增加,更破坏我县整体环境面貌,给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影响我县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下步,将积极采纳各位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我县城区装潢垃圾乱倾倒问题管理:

一、深化源头治理,落实装潢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一是疏通房屋买卖、产权登记信息在相关政府机构内部的流转渠道,落实信息申报登记制度,居民或装潢企业在装潢前期主动向主管部门及社区(业委会)进行登记报备,详细填写排放人、排放量、排放时间等信息,相关单位做好引导,告知临时堆放点及排放注意事项。二是做好装潢垃圾预分类,目前我县装潢垃圾中各类垃圾的混同度较高,分拣的压力和难度较大,须要求装潢垃圾生产主体做好分类,不得在装潢垃圾中混杂生活垃圾、有害垃圾等其他垃圾,探索建设装潢垃圾回收分类收费标准,对混杂程度较大的装潢垃圾收取额外分拣费用。三是严格执行“谁产生、谁付费”原则,设置合理的装潢垃圾清运处理费用,由产生单位和个人承担,装饰装修企业在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时,明确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置具体金额,确保装潢垃圾有人处理。

二、规范清运管理服务,解决装潢垃圾积压现象

一是设立装潢垃圾收集点,在各小区、散居楼群、城中村、城郊村设置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向居民公布堆放点具体位置和可临时堆放数量,设置标识标牌,做好移动围挡遮护,保持周边环境整洁。二是组建专业化运输队伍,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委托专业清运公司处理装潢垃圾,并与其签订装潢垃圾清运合同,要求运输车辆定时定点对各装潢垃圾临时中转堆放点的装潢垃圾进行规范运输,做好出车记录,做到运输环节有保障。三是科学规划装潢垃圾终端处理场地,根据装潢垃圾年产生量的测算、现有处置能力等,合理规划落实装潢垃圾消纳处置场地和企业,确保终端处置有去处。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装潢垃圾非法倾倒现象

一是加强巡查,落实城区各管理网格的巡查、上报和持续动态跟踪机制,建立起由社区、城管队员、环卫工人和清运公司组成的巡查队伍,开展日常性徒步巡查监管。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乱倒垃圾“零容忍”,通过设卡、蹲点值守等多模式进行查处装潢垃圾乱倾倒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承运装修垃圾的“游击队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消除民众对乱倾倒行为的侥幸心理。三是借助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利用信息共享开展与其他单位的协调联动,提升智慧城管的监督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四是完善垃圾乱倾倒监督举报机制,认真对待12345或其他监督途径的监督举报信息,探索建立监督举报激励机制,引导民众参与监督。

四、多方位开展宣传,培育企业和市民社会责任感

一是加强对装潢企业的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摸排全县装修装潢相关企业,组织开展装潢垃圾处理相关专项培训,编制告知清单,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的处理装潢垃圾。二是深入社区开展居民市民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联合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如何正确处理装潢垃圾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群众社会公德、城市意识、法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在房产登记、过户等可能发生房屋装修装潢的前期环节发放装潢垃圾规范处理温馨提示单,保证装潢垃圾处理知识应知尽知。四是综合运用公众媒体加强对装潢垃圾专门处置方法、途径的宣传,曝光违法倾倒行为,做到装潢垃圾正确处置人人知。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吕德胜,联系电话:1386783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