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1753/2021-74641

组配分类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1-05-2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XSD00-2021-0003
文件编号 象政发〔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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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大粮食安全观”,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1〕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稳步提高粮食供给保障能力,切实稳住农业基本盘,筑牢“三农”压舱石。

(二)目标任务。2021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在17.26万亩和1.444亿斤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4.04亿斤以上;口粮(稻麦)自给率达到78.22%,油菜播种面积达到0.87万亩,新增油茶面积200亩;完成粮食种子储备10万斤,化肥储备达到1000吨;粮食储备规模达到0.804亿斤(其中成品粮储备规模0.018亿斤),食用油储备规模达到150吨;新建高标准农田1.9万亩。2022年以后根据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调整,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能力和口粮自给率。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的,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2.全面摸底调查。各地要结合土地变更、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和实地查看,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有关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另行部署。

3.坚决遏制增量。各地要坚决遏制2020年9月10日以后新增耕地“非农化”和2020年11月4日以后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的发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渔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县发改局要加强对占用耕地挖湖挖河、建设湿地公园和水利景观等项目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

4.妥善处置存量。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存量问题,各地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上的“非粮化”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稳妥处置。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妥善调整自然保护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

5.严格治理抛荒。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或代耕代种等。规范耕地流转合同,明确耕地利用和防止抛荒的责任和要求,经营权人抛荒2年以上的,依法终止耕地流转合同。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强化种粮导向,取消抛荒耕地承包农户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当地政府要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依法予以处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

6.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和耕地利用优先顺序,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要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调整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7.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利用。各地要在本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研究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方案,用2年时间完成整治优化工作。根据不同情形,遵循“先易后难、退调结合”的原则,采取“一区一策”的办法,逐个逐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清理腾退。重点清退种植花卉苗木草皮等行为,并向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塘推进,逐步恢复种粮属性。清退过程中要分类分步妥善处置,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确实难以清退、未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及其他不宜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修编,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补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在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各地确实无法落实补划面积的全县范围内统筹。有关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部署。

8.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大力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相结合,推进土地平整、灌区改造、生产设施建设和土壤地力提升,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促进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耕地,应对优良耕作层进行剥离并用于土壤改良。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

(二)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强化现代种业、农产品精加工利用、数字农业等领域科技支撑,以科技创新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提高生产效益。农技推广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抓紧开展春花作物的田间管理指导,落实好有针对性的田管措施,推动关键措施落实到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物联网等信息基础建设投入,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智能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提高技术服务效能。大力推广粮食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新型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和农作制度,实现水稻增产提质、旱粮扩面增收。组织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攻关及示范推广,到2022年,每年建立粮食绿色高产示范基地、优质稻米示范基地和“双低”油菜优质高产示范基地20个,经济作物套种旱粮示范基地25个。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基地,县级给予每个1万元的奖励,通过市级示范基地验收的,县级不重复奖励。

(三)加强粮食全产业链开发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种粮结构,增加优质水稻种植,提高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能力。培育象山优质地产粮食品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地产稻米品牌化,提高附加值。鼓励本地用粮企业以订单、合同、股份等为纽带建立生产基地,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开发,重点扶持一批有生产基地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自产稻谷加工销售,同时为小农户提供加工销售服务。积极推进以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为龙头、粮食储备资源为支撑的粮食产购销加储“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消费者满意的粮食产业发展目标。

(四)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

优化粮油生产农机装备结构,在落实中央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重点推广的高性能农业机械,实行市县两级财政累加补贴;对购置收割打捆一体机、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等未列入中央补贴的新机具,给予市县两级新型农机推广补贴;对智慧农机应用推广的试验示范,给予农机科技项目扶持。扩大油茶生产机械装备农机补贴范围,扶持油料生产机械化发展。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育秧、机插、耕整地、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全程机械化服务、菜单式服务、托管服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服务组织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中心,有效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到2022年,全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到92%以上。

(五)加大粮油产销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整片流转和整村集中流转,推动优质耕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每亩150元、170元、120元的补贴;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新建示范基地,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各承担50%。在此基础上,再给予早稻、连作晚稻规模种植每亩5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各镇乡、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差异化补贴政策,最高不超过每亩500元,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2.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当地农民生产的余粮。稳定粮食收购订单补贴政策,严格落实省定早稻订单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县内种植户生产的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价外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23元、15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属地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县财政予以贴息。

3.实行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标准分别为8元、7元、5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各承担50%。收购结束后,县发改局要及时将规模种粮主体实际交售订单数量提供给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财政局确认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

(六)强化金融保险服务保障

加大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实施力度,对参加杂交水稻制种、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的政策性保险农户,给予保费补贴。逐步推广水稻、小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益保险试点,建立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推广“惠农贷”“即时贷”等专属产品,进一步探索开展农业设施确权与抵押试点。县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要对粮油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同时加强政策性融资增信服务。

(七)落实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加强自然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的预警预报,完善防控预案和救援物资,健全科学减灾措施。全面完成市下达的粮油、农资储备任务,晚稻储备比例达到50%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成品粮储备自储率达到50%以上。要落实与粮食消费相匹配的粮食加工能力、批发市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大企业粮食保供能力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完善应急保供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种子、农药、化肥、油料储备制度,明确承储责任,规范动用规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物资保障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提高保供能力的极端重要性,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抓好贯彻落实。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将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优化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比重。各相关部门要将市级下达的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至各镇乡、街道,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各地要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多种粮,确保粮食生产面积分解到村,落实到户、田。

“非农化”“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各地实地调查,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和种粮监测,建立工作动态评价和通报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6月28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施行前的相关补贴标准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出台新政策,参照新政策调整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