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14/2021-74651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1-06-1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XSD63-2021-0001 | ||||||
文件编号 | 象自然资规发〔2021〕21号 | ||||||
政策解读 | 点击查看 | ||||||
政策图解 | 点击查看 | ||||||
文章正文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象自然资规发〔2020〕47号)因其内容已不适用,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予以废止,现将废止文件公布如下(见附件)。凡公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信用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