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414/2021-74651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1-06-17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XSD63-2021-0001
文件编号 象自然资规发〔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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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象自然资规发〔2020〕47号)因其内容已不适用,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予以废止,现将废止文件公布如下(见附件)。凡公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信用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和三统一编号

1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象自然资规发〔2020〕4号

BXSD63-20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