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象山县人民广场周边区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每个征收项目将公开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现就公开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项目征收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涉及总户数约11户。
二、资质要求
具有叁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评估机构,并进入2021年度宁波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三、报名材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七)评估公司简介
报名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按照评估机构申报条件对报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四、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被征收人按规定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不再进行投票或随机选定,本报名无效;被征收人未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被征收人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投票选定,投票选定的评估机构应该获得过半数被征收人选票;投票方式未能选定的,通过随机选定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选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如经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取消报名及选定(中标)资格。
五、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待选定后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址:丹东街道靖南大街356号(原县新闻中心大楼4楼402室)
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10851。
象山县房屋征收中心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