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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1753/2021-145337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来 源

县府办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政办发〔2021〕29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象山县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象山县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发〔2020〕2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1〕25号)精神,积极推进开发区(园区)系统性重构、创新性变革,更加充分地发挥我县产业特色和开发区(园区)体制机制新优势,加快形成功能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资源集约高效、产城深度融合、特色错位竞争的开发区(园区)发展格局,为我县在宁波当好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模范生中奋力争先创优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提出如下整合提升方案:

一、现状和必要性

(一)开发区(园区)发展现状

象山县现有各类开发区(园区)19个,其中省级经济开发区2个,即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和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市级园区1个,即宁波象保合作区;乡镇级园区16个。全县开发区(园区)实际管辖总面积418.1平方公里,共有管理机构11个,管理人员354人,2019 年规上工业产值64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

(1)设立情况。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4年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浙政办〔1994〕26号),在2004年全国开发区治理整顿后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准保留,于2016年3月重组设立。

(2)发展水平。现主导产业是临港装备、汽模配、针织服装,2019年规上工业产值459.6亿元,在全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排名21位,拥有宁波华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宁波乐惠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象山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

(3)空间范围。规划总面积69.8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包括临港装备工业园(东至东海,南至环港公路,西至象山港大桥,北至象山港)、城东工业园(东至东海,南至政和路,西至黄盆岙村和杉木洋村农居点,北至涂茨镇)、工业示范园(东至新丰路,南至田横山,西至迎恩路,北至丹阳路)、城南高新创业园(东至沿海南线,南至金开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园山路)、滨海工业园(东至金海大道,南至金城路,西至沿海南线,北至金开路)、仁义涂(东至大目洋,南至王家兰,西至沿海南线,北至西洋山)以及爵溪针织服装创业产业园(东至正源电厂、大燕山脚,南至象山港路,西至甬南集团,北至地厂村)、西周循环工业园(象西线以北,象山港以南,东起乌沙山,西至柴溪塘)。

(4)管理体制。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正科(局)级,内设综合科、财务科(挂内审室牌子)、招商科、经济发展科、规划前期科、开发建设科、社会事务科、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科等8个科室。管委会下设事业单位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象山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所以及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等11家国有企业。

(5)各类编制及管理人员数量。行政人员52人、事业人员64人、企业人员132人、外聘人员20人。

2.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基本情况

(1)设立情况。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于2012年5月31日由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浙政办函〔2012〕44号)。批复指出,鉴于象山县石浦港地区独特的海洋资源禀赋和对台交流合作优势,设立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并将合作区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待条件成熟后申报国家对台经贸合作平台。

(2)发展水平。现主导产业是临港装备、现代渔业,2019年规上工业产值104.8亿元,拥有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飞日水产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欧亚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

(3)空间范围。规划总面积33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包括石浦镇、鹤浦镇、晓塘乡、高塘岛乡两镇两乡的行政区域和新桥镇盐场区块。

(4)管理体制。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管委会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内设综合办公室、招商局、口岸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设一正一副,分别按正、副科(局)级配备。另设象山县规划局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分局、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综合服务中心。下设宁波石浦新港对台贸易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国有企业。

(5)各类编制及管理人员数量。行政人员28人、事业人员27人、企业人员27人、外聘人员4人。

(二)整合提升的必要性

1.转型发展的大势所趋。总体来看,我县开发区(园区)“低、小、散、弱”问题日益突出,多而不强,主导产业集聚度不高,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要素资源比较分散,不利于统筹利用。在发展进入倒逼状态、改革再谋新优势的新形势下,开发区(园区)以往依靠低土地成本、强优惠政策的双轮驱动模式已难以为继,开发区(园区)版本升级迫在眉睫,转型发展势在必行。

2.率先发展的使命决定。开发区(园区)是实施开发开放带动战略的重要载体,在当前以国内循环为主、国际国内互促的双循环发展的背景下,来自国内外环境重大变化的倒逼,迫切需要开发区通过整合提升,为全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象山作为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加快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是主动融入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和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打造区块开放合作新平台的顺势之举,对提升对外开放能级,将起到重要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3.赶超发展的地位要求。象山县是浙江省工业强县,开发区是我县区域经济的主阵地、主平台,从近年运行情况看,越来越呈现出开发建设、社会管理“两头重”的态势。虽然上一轮深化整合提升以来,开发区在全省开发区的排名实现跳跃式进位,但与先进开发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需要重新审视开发区的发展定位,赶超目标,寻求赶超发展需要补充和培育的新元素,以推动开发区产生新的质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总书记赋予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按照“推进系统性重构、创新性变革”的要求,坚持改革引领、全局谋划、系统推进,着力优化生产力布局,完善开发建设体制,提升整体发展能级,集中打造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两个省级功能平台,为象山“聚力一二五,奋力上台阶”提供高效的平台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将全县19个开发区(园区)进行整合提升,其中将5个开发区(园区)整合优化为2个开发区(园区);将12个园区进行转型提升;将1个园区进行淘汰撤销;此外,另有1个园区整合纳入宁波开发区市级平台。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数量分别压缩81.8%和32.8%。到2023年,整合后的象山经济开发区实现全省前20的进位目标。到2025年,象山经济开发区产值规模突破1000亿元,努力打造成为省级高能级战略平台。

(三)整合方案

1.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挂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牌子)

(1)空间范围及分片区情况。依托原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包括临港装备工业园、城东工业园、工业示范园、城南高新创业园、滨海工业园、西周生态循环工业园、爵溪针织服装创意产业园),将东陈腾云小微企业集聚区进行整合,组成新的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形成1个核心区、2个分片区的“1+2”空间架构,整合后总面积96.98平方公里。

①核心区:依托原临港装备工业园,整合城东工业园、爵溪针织服装创业产业园,形成临港装备园,规划面积54.4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包括东至长沙村,西至象山港大桥,南至象山港路,北至海塘塘坝。可利用面积23.12平方公里(其中:建成面积10.93平方公里,新增面积12.19平方公里),存量建设用地1.71平方公里。

②城南高新园片区:将工业示范园、原城南高新创业园、滨海工业园、仁义涂区块、东陈腾云小微企业集聚区进行整合,规划面积25.0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包括东至大目洋,南至王家兰,西至迎恩路,北至丹阳路。可利用面积17.59平方公里(其中:建成面积10.22平方公里,新增面积7.37平方公里),存量建设用地2.13平方公里。

③象西循环经济园片区:规划面积17.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涉及象西线以北,象山港以南,东起乌沙山,西至柴溪塘。可利用面积5.62平方公里(其中:建成面积3.47平方公里,新增面积2.15平方公里),存量建设用地0.22平方公里。严格执行象山港保护利用要求,着力发展绿色产业、循环经济。

(2)管理体制。保留浙江象山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管理主体,机构规格为正(科)局级。

(3)主导产业。临港装备、汽模配、功能材料。

2.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挂象山渔港经济区、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牌子)

(1)空间范围及分片区情况。依托原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核心区块(包括新桥盐场、半边山、水产城区块、打鼓峙区块、雷公山区块、门前塘-坦塘区块、长大涂区块、群英塘区块、黄湾塘区块、鹤浦一级渔港区块),将石浦科技园、鹤浦船舶工业区和小微创业园进行整合,组成新的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整合后总面积83.8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半边山,西至万金水库,南至高塘集镇区,北至平石村。可利用面积39.48平方公里(其中:建成面积18.76平方公里,新增面积20.71平方公里),存量建设用地2.62平方公里。

(2)管理体制。保留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管委会作为管理主体,机构规格为正科(局)级。

(3)主导产业。临港装备、现代渔业、绿色能源。

3.整合优化至市级平台

宁波象保合作区整合纳入市级平台。

4.转型提升园区。将黄避岙大林工业集聚区、茅洋工业集聚区等12个园区作为转型提升对象,加快推进改造升级,推动向小微企业园、工业社区等进行转型。

5.淘汰撤销园区。高塘岛乡江北工业区规模较小且无开发空间,作为淘汰撤销类园区。

三、任务举措

本次象山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以高质量发展导向,围绕管理机构精简、属地职能理顺、人事薪酬改革、开发建设模式、财税分成体制、投融资体制、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壮大平台实力、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周密有序推进。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两大开发区(园区)的功能定位、主要职责,突出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职能,配强领导班子,推行扁平化、大部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管理体制,享受充分的决策自主权,提升园区开发建设能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不断提升党的建设质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省、市组织部门部署,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全面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开发区(园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对开发区(园区)监督,尤其是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监督全覆盖、无盲区。按照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实事求是、科学设置,职能分明、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开发区(园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改革人事薪酬制度。结合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探索全员聘任制,“一盘棋”推进园区机构、人员和绩效考核办法改革提升。按照“项目制”“部门制”“企业制”要求,在投融资、经营性企业运行、招商引资、规划建设、特许工种等方面,率先推出一批国企聘任岗位,允许行政事业干部档案封存、聘任竞争上岗。创新投融资体制。按照“实体化运作、市场化转型”要求,细化制定“一对一”投融资改革方案,重点做好园区下属企业内部重组、体制调整、财务梳理、资源资产盘活利用等工作。按照“投资必有效”原则,投融一体谋划包装好市政设施、交通道路等投资项目,支持开展大中庄码头合作、浙东表面并购、中化国际股权投资、存量资产经营等市场化业务,探索引进园区开发投资商、园区专业运行机构以及其他社会投资主体,提高资本运作效益。

(二)理清园区与属地政府职责。按照“经济管理职能应有尽有、应给尽给,社会管理职能能少则少、能精则精”原则,推进园区在经济职能、社会职能上“分而治之”,调整开发区、属地镇乡(街道)、其他镇乡(街道)等主体的职责、职权和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企业隶属关系方面。打破原先园区企业“谁引进、挂靠谁”或全县统筹的方式,按照“权责利”对等原则,园区实际开发范围内新引进企业一律隶属于开发区。项目(企业)服务方面。按照“企业隶属谁、谁服务”原则,调整企业服务体制,包括项目(企业)招商、审批及投产后日常服务。安全生产、环保监管方面。实际开发范围内企业由园区负主管责任。规划和国土管理方面。强化园区在区域规划、产业准入、项目布局等方面统筹,园区会同资规部门编制管辖范围内所有区块的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出让工作按照“谁实际开发、谁负责出让”执行。政策处理由属地乡镇负责。

(三)健全财政管理体制。按照“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求,优化调整财政体制,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企业全生命周期,系统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为引领,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政府核心业务“掌上办事”和“掌上办公”全覆盖。普遍建立代办制度,实现大项目统一代办、一般项目全部网上办理。再造审批流程,打通图审堵点,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严监管”改革,进一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加快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商业、教育、卫生、文体等服务功能配套,建设一批一站式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构建15分钟可达、舒适宜人的高品质社区生活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全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五)推进强区扩权改革。深化改革创新,给予两个开发区(园区)更大的决策自主权、资源要素配置权、改革先行先试权。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原则,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充分赋权,赋予管委会招商引资、投融资、用人、国资管理、招标(采购)等方面的决策权,与园区开发、项目推进相关的涉及规划管理、土地出让等方面的执行权,县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与监督。建立容错机制和免责清单,支持开发区大胆改革,先行先试。

(六)优化开发区空间规划。按照开发区目标定位,以更高的起点、更宽的视野抓好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优化。注重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实现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产业规划等“多规融合”。根据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现状,科学布局功能分区,编制特色专业园规划,引导项目招商和园区改造提升,推动产业集聚、错位发展。

(七)提升开发区(园区)发展水平。做强主导产业。围绕市“246”产业集群建设,每个开发区(园区)确立3个优先培育发展的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由集聚向集群转型升级。突出龙头引领,选择一批龙头企业和优势骨干企业,加强企业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实现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批“小微”企业,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发挥项目支撑作用,谋划实施一批关联度高、带动力大、支撑力强的标志性项目。扩大开放水平。围绕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重大产业项目方面的合作,实施“引进来”战略,谋划建设国别产业园。加快完善港口码头设施建设,推进象山港、石浦港口岸高水平开放。激发创新活力。围绕产业链做强特色专业园,加强“智慧园区”建设,积极创建省级高新区。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平台。以企业为主体深化产学研交流合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项目。常态化、靶向式开展人才对接活动,发挥人才专项作用,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推进有机更新。制定实施开发区(园区)产业目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严格企业入园条件,淘汰亩均产出偏低的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成员的象山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财政收入体制及资产负债处置、政治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保障、机构职能优化及干部人事调配、综合协调服务四个工作小组,加强整合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

(二)制定推进计划。整合后两个功能平台各自围绕壮大企业主体、做强主导产业、构建开放新格局、创新驱动发展、园区有机更新、优化空间结构等方面编制工作推进计划,有序推进新平台建设。

(三)健全考核制度。突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和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职责,实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与考核奖直接挂钩,属地乡镇、挂靠乡镇根据企业隶属情况调整相关考核份额。

附件:1.象山县开发区(园区)现状情况表.doc

          2.象山县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四个一批”情况统计表.doc

         3.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后基本情况表.doc

         4.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整合提升后基本情况表.doc


         5.象山县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主要指标.doc

         6.象山县全县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现状图.doc

         7.象山县全县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规划图.doc

         8.象山县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部门任务分工.doc